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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負責綜合監督民政部、中國殘疾人聯合會機關等2家單位。依據黨章、憲法和監察法,根據中央紀委國家監委授權,履行黨的紀律檢查和國家監察兩項職責,對中央紀委國家監委負責。與綜合監督單位之間是監督與被監督的關系。監督重點對象是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干部和司局級干部,著力加強對綜合監督單位本級機關和直屬單位的監督。主要工作職責是:
1.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落實全面從嚴治黨主體責任,監督促進綜合監督單位一把手當好第一責任人。監督檢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其成員遵守黨章黨規黨紀、執行黨的路線方針政策和決議、推進黨風廉政建設和反腐敗斗爭及廉潔自律等情況,經常、及時向中央紀委報告上述情況及發現的重要問題。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檢舉、控告。
2.經中央紀委批準,初步核實反映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干部的問題線索;參與審查綜合監督單位領導班子及中央管理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負責審查綜合監督單位管理的領導班子及其成員和司局級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必要時可以直接審查處級及以下干部違反黨紀的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黨員的申訴。
3.對違反黨章和其他黨內法規,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的綜合監督單位黨的組織和負有責任的黨的領導干部,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黨的組織提出問責建議。
4.協助綜合監督單位黨組做好巡視工作,不承擔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巡視的日常工作。
5.推動綜合監督單位開展廉政教育。依法對綜合監督單位的領導班子和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進行監督,維護憲法法律,對其依法履職、秉公用權、廉潔從政以及道德操守情況進行監督檢查。發現領導班子和中央管理的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及時向中央紀委國家監委報告;發現其他公職人員存在問題的,會同綜合監督單位開展調查處置,強化監督職責。受理對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的檢舉、控告。
6.負責調查綜合監督單位非中央管理的司局級及以下公職人員涉嫌貪污賄賂、濫用職權、玩忽職守、權力尋租、利益輸送、徇私舞弊以及浪費國家資財等職務違法和職務犯罪案件。受理綜合監督單位監察對象不服紀檢監察組所作涉及本人的處理決定的復審申請。
7.按照管理權限,對綜合監督單位違法的公職人員依法作出政務處分決定。對不履行或者不正確履行職責負有責任的領導人員,按照管理權限對其作出問責決定,或者向有權作出問責決定的機關提出問責建議。根據監察結果,對綜合監督單位廉政建設和履行職責存在的問題等提出監察建議。
8.負責對紀檢監察組干部日常管理和監督。
9.完成中央紀委國家監委交辦的其他任務。
中央紀委國家監委駐民政部紀檢監察組下設三個室,分別為辦公室、第一紀檢監察室、第二紀檢監察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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