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日前,內蒙古自治區民政廳、財政廳聯合印發關于提高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保障標準的通知,將自治區孤兒集中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660元,增加130元;分散供養標準提高至每人每月1400元,增加112元。同時,明確各盟(市)應確保孤兒基本生活保障標準實際增幅不低于8.3%,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補貼標準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同步提高。 據悉,早在2016年,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政府就印發關于加強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的實施意見,明確要求全面落實孤兒基本生活保障制度,參照孤兒標準落實艾滋病病毒感染兒童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基本生活費,完善養育標準自然增長機制。2019年,自治區民政廳等12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明確各地對事實無人撫養兒童發放基本生活補貼應當根據本地區經濟社會發展水平以及兒童關愛保護工作需要,按照與當地孤兒保障標準相銜接的原則確定補貼標準,參照孤兒基本生活費發放辦法確定發放方式。(薛雅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