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 俊) 7月1日起,上海市調整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相關標準。此次調整的社會救助相關標準包括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的救助標準,以及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收入認定標準、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等。 上海市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從每人每月142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510元;對重殘無業人員等對象,救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調整,從每人每月1850元調整為每人每月1970元;對因公致殘知青等對象,在原救助標準的基礎上,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增幅同步增長,每人每月增加額在150元—370元之間;特困人員供養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850元調整為1970元;調整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中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救助標準,按照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3倍確定,從每人每月1850元調整為1970元;低收入困難家庭申請專項救助經濟狀況認定標準中,收入標準調整為居民家庭月人均可支配收入低于3020元,其他標準仍按現行有關規定執行;申請救助家庭中就業人員收入豁免標準為每人每月870元,與2022年標準保持一致,在經濟狀況認定時,對申請社會救助家庭中有實際就業行為、月收入(包括計時制勞動收入等)達到上海市企業職工月最低工資標準的人員,按照該標準予以豁免,進一步鼓勵申請救助家庭中有勞動能力的人員積極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