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雷 耀) 近日,山西省出臺《山西省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實施方案》。方案提出,聚焦老年人面臨家庭和個人難以應對的失能、殘疾、無人照顧等困難時的基本養老服務需求,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及時動態調整基本養老服務的對象、內容、標準等。到2025年年底,基本養老服務制度基本健全、清單不斷完善,服務對象、內容、標準等清晰明確;基本養老服務對象精準識別和動態管理機制初步建立;以經濟困難、失能、殘疾、留守老年人等為重點的服務體系逐步完善,老年人享受助餐、康復、護理、精神慰藉等服務更加便利。 方案明確5個方面、24項重點任務,還明確了每項任務的具體落實單位。具體為:在健全落實基本養老服務制度方面,制定發布省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因地制宜確定各地服務項目,健全政府購買養老服務制度;在主動響應精準提供服務方面,開展能力綜合評估,建立動態識別機制,精準識別服務對象;在完善基本養老服務保障機制方面,建立長期照護保障制度,加大財政支持力度,加強基本養老服務資金保障,鼓勵社會力量廣泛參與,發揮社會力量支持作用;在增加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方面,統籌推進養老服務設施建設,強化公辦養老機構保障作用,切實提升社區醫養結合服務能力,切實提升老年健身器材覆蓋率,保障優撫對象養老服務需求,支持普惠養老服務發展,切實提升國有經濟支持養老服務能力;在提升基本養老服務供給水平方面,強化家庭贍養能力,加快推進老年宜居環境建設,實施困難老年人家庭適老化改造,降低老年人運用數字技術難度,推進標準化規范化建設,加大對養老人才的培養關愛。 方案要求,各地要高度重視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工作,主要負責人要親自抓、負總責,將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納入當地經濟社會發展規劃和重要議事日程,建立完善養老服務統籌協調工作機制。省民政廳要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廳等部門,建立健全評價機制,做好基本養老服務體系建設綜合績效評估工作。各市、縣政府要切實履行責任,落實支持政策,加強績效評價和監督檢查,強化基本養老服務綜合監管,確保服務質量和安全。各級民政部門要發揮標準對基本養老服務的技術支撐作用,及時開展服務質量第三方認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