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晶晶) 近日,中央宣傳部、中央網信辦、中央外辦、外交部、教育部、公安部、民政部、文化和旅游部、國務院國資委、市場監管總局等10部門聯合印發《關于進一步加強論壇活動規范管理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對各類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包括論壇、峰會、年會以及其他具有論壇性質的會議活動)提出10條工作要求。 《通知》要求,舉辦論壇活動必須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踐行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遵守相關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確保正確政治方向、價值取向和輿論導向。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社會主體,應經依法登記、具有合法身份。未經合法登記的企業及社會組織或無實際承辦主體不得面向社會公開舉辦論壇活動。論壇活動名稱應準確、規范、名實相符,不得隨意冠以“中國”“中華”“全國”“國際”“世界”“峰會”“高端”“高峰”“巔峰”等字樣。論壇活動主題設置不得超出主辦單位職責范圍,設立分論壇、子論壇、平行論壇應緊緊圍繞主論壇活動主題。 《通知》強調,重點打擊未經合法登記的主體面向社會公開舉辦的論壇活動、“山寨”論壇活動、以論壇活動名義進行詐騙斂財等違法違規行為。民政部門嚴厲打擊整治舉辦論壇活動的各類非法社會組織,依法查處在舉辦論壇活動中存在違反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法律法規行為的社會組織。 《通知》明確,社會組織舉辦論壇活動應按章程規定履行內部工作程序,并按其主管單位有關規定履行相關手續。論壇主題內容應符合章程規定的宗旨和業務范圍;與其他單位合作舉辦論壇活動的,要加強對合作單位資質、能力的審核把關,加強對活動全過程的監督管理;不得只掛名、不參與管理,不得與非法主體合作開展活動。 《通知》還對黨政機關及其直屬單位舉辦論壇活動的報批程序、行業監管、信用管理等作出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