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印發《2023年社會組織助力“一老一小幸福院”建設公益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引導社會組織聚焦幫扶農村老年人和參與兒童關愛服務等工作,助力鄉村振興、服務基層治理。 根據《實施方案》,江西省民政廳安排福彩公益金200萬元,采取社會組織申報、民政部門管理、社會公眾監督的項目運作模式,在全省14個“一老一小”工作試點縣的第一批村級“幸福院”組織實施。開展設施援建的社會組織將獲得10萬元的經費支持;開展服務幫扶的社會組織將獲得5萬元的經費支持。開展設施援建的社會組織需配套不少于10%的自有資金或協作單位支持資金;開展服務幫扶的社會組織要提供定人數、定時長、定量的公益養老或兒童陪護服務(陪護照看、精神撫慰、文化娛樂等),需配套20%的資金。 《實施方案》還要求,每家社會組織原則上只能申報一個項目,申報項目一般不超出本社會組織業務活動范圍,不跨地域實施項目。一家 “幸福院”原則上只接受一家社會組織的項目支持。村級“一老一小幸福院”法人主體不明確的,由鄉鎮人民政府代簽項目協議。項目在簽訂協議后啟動,并報省民政廳備案監督。項目實施情況將載入社會組織檔案,與今后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購買服務、等級評估、信用評價等掛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