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日前,北京市民政局、市經濟和信息化局聯合印發《北京市社會組織信用監管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推動建立健全以信用為基礎的社會組織新型監管機制?!掇k法》于2024年1月1日起實施。 記者了解到,《辦法》共有7章32條,突出事前、事中、事后全過程監管,強調提升監管效能,明確了社會組織公共信用評價方式、評價指標、評價等級、評價結果應用等內容,是對社會組織黨建工作機構、登記管理機關、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和專業職能部門各司其職、協調配合的綜合監管體制的豐富和完善。在評價方式方面,社會組織監管部門通過信用積分的方式對社會組織開展公共信用評價。在評價指標方面,通過加分項和減分項,從黨組織建設、誠信建設、內部治理、規范運營、評估等級、社會評價等多個維度引導社會組織積極開展正面信用行為。在管理模式方面,采用動態管理模式,根據社會組織信用行為,對其信用積分、信用等級進行實時調整。在評價結果應用方面,社會組織管理部門根據不同的信用等級,對社會組織監管和扶持發展方面采取不同方式。在扶持發展方面,對信用等級優良的社會組織,在其他條件相同的情況下,按照規范流程,優先承接政府授權和委托事項、優先獲得政府購買社會組織服務項目、優先推薦獲得相關表彰和獎勵。 《辦法》強調,要提升監管效能和服務水平,在開展誠信教育、應用信用報告、歸集信用信息、開展信用評價、實施分級分類監管等方面形成監管合力。同時,加大信息公開力度,把信用等級為A和B的社會組織通過北京市社會組織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信用中國(北京)等平臺向社會公開,形成政府部門協同聯動、社會組織誠信自律、信用服務機構積極參與、社會輿論廣泛監督的共同治理格局。 截至目前,北京市共有社會組織1.2萬余家、備案社區社會組織4.7萬余家,社會組織已成為推動經濟社會發展的重要力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