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雷 耀) 近日,山西省人社廳會同省高級人民法院、省人民檢察院、省公安廳、省民政廳等部門聯合部署協同合力追回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有關事項。 據悉,違規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的主要情形包括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違規領取工傷保險待遇3種。違規領取養老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死亡或失蹤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養老保險待遇;參保人員在同一制度內重復領取兩份及以上社會保險待遇,或跨制度、跨險種、跨區域重復領取社會保險待遇等。違規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重新就業或參加城鎮職工基本養老保險期間仍領取失業保險待遇;參保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失業保險待遇等。違規領取工傷保險待遇包括參保人員死亡后,其近親屬或其他人員繼續領取其傷殘津貼、生活護理費;領取撫恤金人員被收養、年滿18周歲且未完全喪失勞動能力、就業或參軍、工亡職工配偶再婚、死亡等情形仍領取撫恤金;隱瞞事實,偽造、編造相關材料以達到欺詐騙取或協助他人欺詐騙取工傷保險待遇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