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方燕
近年來,河南省鄭州市民政局在社會組織行政執法過程中,堅持把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貫穿于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全過程,有效降低了社會組織違法違規風險,行政執法效果不斷彰顯。
以人為本,持續優化社會組織行政執法良好環境。一是營造良好執法氛圍。把涉及社會組織的法律法規、年檢情況和社會組織成立、變更、注銷等登記信息及時在門戶網站上公布。成立“社會組織便民服務團”,組織社會組織進社區、進企業、進學校開展便民服務,廣泛宣傳社會組織基本知識及相關政策法規,讓群眾能夠識別并舉報各類非法社會組織。二是提升服務舉措。登記審批實行“三為兩辦結”,即為年齡大的經辦人代填登記材料,為程序不清的手把手指導,為行動不便的提供上門服務;材料齊全的現場辦結;需要上報審批的,5個工作日內辦結。在辦事大廳公布舉報電話,在網站設置留言欄,隨時接收群眾意見建議。實行投訴舉報“三時段工作法”,即12小時內啟動執法程序,24小時內調查要有初步結果,48小時內完成整個案件處理并反饋舉報人。三是把管理融入服務之中。對年收入不超過3000元的社會組織,年檢免于審計;協商會計師事務所,對下崗職工、殘疾人舉辦的社會組織,登記審計、年檢審計的費用不超過500元;向財政部門申請社會組織法定代表人離任審計、注銷審計專項經費,減輕社會組織負擔。申請財政專項資金,對關愛婦女兒童、殘疾人幫扶類公益組織,通過公益項目創投形式進行支持,每年使用資金300萬元。
多措并舉,完善社會組織行政執法工作運行機制。一是強化黨建工作引領作用。建立建強社會組織黨組織,實行社會組織黨建工作與社會組織成立、變更、年檢、評估、“雙隨機一公開檢查”和表彰“六同步”工作機制,市屬社會組織黨建覆蓋率100%。定期組織社會組織黨組織負責人進行黨課學習,開展社會組織法規教育等,提高社會組織的守法意識。二是建立市級社會組織督導員制度。確定30名業務骨干為社會組織督導員,對社會組織活動開展、變更登記、規范管理等情況全程跟進服務。三是加強社會組織檔案信息化管理。建立健全檔案接收、保密、查閱和日常管理等制度,督導員及執法人員依法對社會組織進行監督檢查時,將監督檢查及處理結果等予以記錄并歸檔,為依法開展工作提供依據。四是嚴格規范行政處罰程序。作出行政處罰時,嚴格遵循“立案、調查、收集證據、告知權利、作出處罰決定、公告”等法定程序,依法告知行政相對人享有的權利。規范行政處罰、行政許可、行政復議等文書格式,嚴禁以紅頭文件代替行政執法決定。嚴格法制審核,層層把關,確保行政執法文書規范,程序合法。
創新思路,建立四項柔性執法聯動工作機制。一是預防執法。在群眾提交成立社會組織申請資料后,市民政局執法人員首先對其進行相關法律、法規的宣傳,講明章程和法律法規所禁止的事項以及應注意的問題,強化申請人的法規意識。制定社會組織風險防控措施,廣泛宣傳,確保社會組織規范有序發展。二是約談執法。成立登記時,召集社會組織負責人及其理事會成員進行座談,告知成立后應遵守的法規“高壓線”和工作中不可逾越的“紅線”,打好“預防針”。在年度檢查、評估及經常性執法中發現有未按規定變更和換屆、財務管理不規范、服務對象投訴等問題,及時對其負責人進行約談,并提出限期整改要求。三是回訪執法。在頒發社會組織《法人登記證書》或年檢工作結束后,通過電話和現場詢問等方式開展回訪,向社會組織了解登記管理部門在辦理審批、年檢過程中是否存在吃拿卡要和推諉、拖延等現象,同時征求社會組織對民政部門的意見和建議。四是跟蹤執法。實行督導員制度,就其場地租賃合同期、證書有效期、換屆時間、重大活動報告等事宜做好提醒工作,避免違規。遇有重大事件時,及時提醒社會組織要規范言行,正確應對,使其為社會穩定和政治穩定發揮積極作用。
(作者系河南省鄭州市民政局局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