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王 銘) 5月30日,湖南省十四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經過表決,通過了《湖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若干規定》(以下簡稱《規定》),自7月1日起施行。 《規定》進一步明確了相關部門在未成年人防溺水、心理健康、監護評估等工作中的具體職責。同時,新增“報告義務”,進一步壓實家校責任,明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等相關人員發現未成年人身心健康受到或者疑似受到侵害的,情況嚴重的,應當立即向公安、教育、民政、衛生健康、網信等部門報告。”“學校、幼兒園應當建立以校長、園長為第一責任人的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制度,確定一名負責人分管未成年人保護工作?!?/p>
《規定》指出,要暢通未成年人心理咨詢和心理治療渠道,提升心理健康服務能力,及時疏解未成年人心理健康問題,實現早預防、早識別、早干預、早治療。充分發揮相關社會組織和社會工作者在未成年人保護領域的心理干預、權益保護、社會調查、教育矯治、社區矯正、家庭教育指導、家庭監護能力評估以及收養評估等專業優勢。支持志愿服務組織和志愿者參與未成年人保護工作,引導公益慈善組織提供個性化、差異化、有針對性的服務。同時,鼓勵有條件的兒童福利機構、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構拓展社會服務功能,發揮場地、資源等優勢,為有需要的未成年人提供康復訓練、托養照料等社會化服務。鼓勵兒童服務類社會工作服務機構、公益慈善組織和志愿服務組織等社會力量,依托兒童之家開展心理疏導、精神撫慰等未成年人服務活動。 湖南省民政廳有關負責人表示,全省將多形式多渠道開展普法宣傳,推進“政策宣講進村(居)”,引導兒童父母或其他監護人明政策、知法懂法,自覺履行監護職責和撫養義務。加快推動家庭監護能力評估辦法等相關配套政策的制定,完善困境兒童、留守兒童和流動兒童關愛服務體系,加強與相關部門溝通協作,確?!氨O測預防、強制報告、應急處置、評估幫扶、監護干預”五位一體的未成年人救助保護機制發揮作用,推動全社會形成關愛保護未成年人健康成長的濃厚氛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