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為進一步強化養老機構行政檢查、行政執法工作,明確“查什么、怎么查,罰什么、怎么罰”,北京市民政局日前印發《養老機構行政執法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指引》)。 《指引》包括行政檢查、案件辦理等部分。在行政檢查部分,《指引》對檢查類型、檢查要求、檢查行為、檢查記錄、檢查結果等予以明確,按照“誰備案、誰監管”“屬地管轄”等原則,厘清了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職責。同時,對照監管需要關注的“行政登記許可”“備案”“消防安全”“服務質量安全”等重點,編制《養老機構行政檢查單》,明確了檢查發現問題的處置辦法,與后續行政處罰形成有效貫通。在案件辦理部分,《指引》對養老機構違法違規案件的受理與立案、管轄與移送、調查取證、決定與送達、結案與歸檔、處罰結果運用等予以明確,確保行政處罰涉及的步驟環節嚴謹規范。 《指引》聚焦養老機構監管中的執法實操實務,對養老機構違法行為和重大事故隱患事項進行了明確,力求將監管原則、重要規定、最新要求進行有機整合,推動行政執法既能有效懲處各類違法違規行為,也能防范各類重大事故隱患,進一步提升監管質效。為確保政策的延展性和實用性,《指引》明確,社區養老服務驛站和依法辦理登記的為殘疾人提供全日集中住宿和照料護理服務的機構,行政執法工作參照執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