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為進一步加強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防范化解養老服務領域詐騙和非法集資風險,湖北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公安廳、省財政廳等日前聯合印發《湖北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 《管理辦法》共7章32條,包括協議管理、收費管理、退費管理、存管賬戶管理、部門監管等內容,明確了養老機構預收費的定義和范圍、養老機構預收費應遵守的協議要求、養老機構收費和退費管理以及養老機構存管賬戶管理的相關要求等。 《管理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主要包括養老服務費、押金和會員費。養老服務費是指床位費、照料護理費、餐費等費用;押金是指為老年人就醫等應急需要、償還拖欠費用、賠償財物損失等作擔保的費用;會員費是指養老機構以“會員卡”“貴賓卡”等形式收取的,用于老年人獲得服務資格、使用設施設備、享受服務優惠等的費用。 《管理辦法》強調,民政部門應當通過門戶網站等渠道,依法依規向社會公開養老機構預收費信息報送的情況,將養老機構預收費納入“雙隨機、一公開”監管的重點檢查事項,依法規范、監督養老機構預收費行為,牽頭做好風險排查和監測預警,加強對養老機構預收費資金管理使用情況的監督檢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