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近日,廣西壯族自治區民政廳印發《廣西壯族自治區臨時救助審核認定操作規程》(以下簡稱《操作規程》),進一步發揮臨時救助“兜底線、救急難”的功能,更好地保障困難群眾的基本生活。 《操作規程》對臨時救助的對象、標準、申請、審核認定程序等進行了明確。其中指出,臨時救助對象分為急難型救助對象和支出型救助對象,臨時救助審核認定應堅持救急難、應救盡救、適度救助、公開公正的原則,依托廣西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全面推行臨時救助工作無紙化審核認定。 《操作規程》指出,臨時救助標準分為一般救助標準、重大困難標準和一次性救助標準,符合多種救助標準的按照就高原則擬定救助標準。支出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可向戶籍地或居住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急難型臨時救助申請對象可向急難事件發生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提出申請。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自受理申請之日起10個工作日內,對申請對象家庭狀況進行調查核實。 《操作規程》明確,臨時救助有發放臨時救助金、實物救助和轉介服務三種方式。臨時救助金實行社會化發放,支出型臨時救助金應在認定后當月或次月撥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急難型臨時救助金應在認定后2個工作日內撥付到救助對象個人賬戶。 《操作規程》還對臨時救助的資金管理及監管進行了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