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社會組織工作緊緊圍繞中心大局,從黨建引領、培育扶持、綜合監管、改革創新、作用發揮等方面協同推進,推動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多項工作走在全國前列,為經濟社會發展貢獻了積極力量。截至2024年年底,全省共登記社會組織6.89萬家,其中社區基金會217家,慈善組織2326家,4A、5A級社會組織4296家,數量均居全國前列。
黨建引領,強化社會組織核心力量
浙江省嚴格落實“第一議題”制度,深入學習貫徹黨的二十屆三中全會精神和習近平總書記對民政工作作出的重要指示以及第十五次全國民政會議精神等。開展黨紀學習教育,舉辦專題讀書班。
發揮黨建引領作用,推進黨建與業務深度融合。為確保工作有效推進,浙江省明確制度、細化舉措,將黨建工作與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相融合,與社會組織成立登記、章程核準、年檢年報、專項抽查、等級評估、教育培訓“六同步”,將“兩個全覆蓋”工作落實到社會組織登記管理工作全流程。全省社會組織黨建入章率達96.1%。其中,臺州市出臺《社會組織黨組織參與社會組織重大事項決策工作指引》等文件,著力加強黨建與業務融合。
深化清廉建設、深化負責人管理、建強綜合黨委是浙江社會組織領域的特色工作。浙江省委將清廉社會組織建設納入清廉浙江建設子單元,省委辦公廳、省政府辦公廳聯合發文推進。2024年,省級公布兩批清廉社會組織范例并匯編成案例集,供社會組織借鑒。浙江敦和慈善基金會、浙江省注冊會計師協會、杭州市健康社區服務中心、寧波市臺州商會等被編入案例集。根據《全省性社會組織負責人人選審核辦法(試行)》,全省審核、公示社會組織負責人近3000名。浙江省還完成了省社會組織綜合黨委換屆工作,調整充實黨委班子力量。
助力發展,彰顯社會組織擔當
浙江省首次舉辦社會組織成果展示活動,邀請長三角地區兩省一市共同參與2024年浙江省社會組織服務高質量發展成果展,集中展示長三角地區和浙江各地民政部門在社會組織培育扶持、賦能提質過程中的經驗做法。成果展現場發布了《浙江省社會組織服務高質量發展案例選編》,聘請了浙江省社會組織公益大使;來自長三角地區的60家社會組織還舉辦了公益集市,展示社會組織在助力經濟發展、服務保障民生、賡續文化傳承、助力鄉村振興等方面的實踐成果。
深入實施行業協會商會“十個一批”和社會組織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2024年,全省各級各類社會組織累計為企業減免涉企收費7.6億元,持續優化營商環境;幫助各級政府落實招商引資項目1214個,達成意向資金1232.61億元;幫助企業吸納就業人員8.5萬人,舉辦行業培訓8155次,累計培訓61.96萬人次。其中,寧波市探索形成了12條社會組織助力經濟高質量發展的路徑,發布社會組織高質量發展藍皮書和案例集。
在助力大學生就業、基層治理、鄉村振興上持續發力。動員引導社會組織面向高校畢業生發布招聘崗位3369個,實際招聘1962人,推動會員單位發布招聘崗位6.61萬個。堅持和發展新時代“楓橋經驗”,圍繞破解基層治理“小馬拉大車”突出問題,引導社會組織參與社區協商、糾紛化解、群防群治等基層治理6.3萬次。動員社會組織參與鄉村振興行動,投入資金約3.29億元。其中,麗水市聚焦“一老一小一弱”,積極打造“共享廚房”等具有麗水辨識度的公益服務品牌。
規范建設,營造良好發展環境
浙江省制定社會組織換屆工作指引和內部管理制度參考文本,引導、指導、督導社會組織加強自身規范化建設,完善社會組織自律自治機制。學習宣傳貫徹《社會組織名稱管理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社會組織名稱管理。推動社區社會組織參與基層治理標準化建設,全省共有社區社會組織26.3萬家,社區社會組織孵化服務標準獲省級地方標準立項,印發《社區社會組織作用發揮績效評估指引》。其中,湖州市的“社會組織自我治理研究”課題被民政部作為2024年民政政策理論研究課題立項。
浙江省加強重點行為監管,推進社會組織規范化建設。浙江省著力提升社會組織執法水平,依法依規做好社會組織行政處罰案件辦理,省級立案處罰24家社會組織。常態化推進社會組織領域專項治理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累計清理整治“僵尸型”社會組織800余家,依法處置非法社會組織49家。專項治理論壇、展會、節慶活動,大幅度精簡壓縮論壇節慶活動,對評比評獎活動進行優化清理。其中,杭州市取締“質量總監聯盟”案入選民政部2024年十大非法社會組織典型案例和民政領域行政執法指導案例;溫州市建立市政府牽頭、32個部門為成員單位的社會組織工作聯席會議制度,明確職責分工和議事規則,加大綜合監管力度。
改革創新,激發組織活力動力
浙江省以改革創新的方式釋放社會組織活力,提升社會組織管理質效。
著力在提高社會組織質量上改革創新,加快淘汰劣質社會組織。推進優化社會團體退出機制,選取7個試點地區積極穩妥推進,指導試點地區圍繞社會團體注銷存在的程序啟動、財產清算等難點,在推行簡易流程、優化審核要件等方面進行探索,形成《浙江省民政廳關于開展優化社會團體退出機制工作的指導意見(征求意見稿)》。作為試點地區,嘉興市民政部門會同相關業務主管單位研究制定實施方案和社會團體特殊情形簡易注銷指引。2024年,嘉興市按照方案成功清理18家社會團體。
著力在加強非營利監管上改革創新。2023、2024年,浙江省持續推進建立健全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長效機制,選取9個地區為試點單位。試點單位不斷健全完善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機制、制度和舉措,將非營利監管貫穿于社會服務機構登記、管理和執法等各個環節,形成了一批制度成果和典型案例。其中,寧波市是全國社會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觀察點,相關做法被《民政部簡報》刊發;金華市出臺《社會服務機構驗資及專項審計指引》;衢州市出臺《社會組織服務機構非營利監管工作指引》。
著力在加強數字賦能上改革創新。持續優化“浙里社會組織”應用,完成社會組織年檢事項申報的便捷性改造,聯合財政、稅務啟動社會組織“一站式認定”功能,實現社會組織財政票據領用資格認定、開票項目認定、免稅資格認定、稅前扣除資格認定、稅務登記等5個事項一表申請、一站認定。截至2024年年底,“浙里社會組織”共注冊用戶17.3萬個,累計用戶訪問量達82.6萬次,共發送各類服務信息或短信20多萬次,推送各類通知、政策100多條。
扶持政策,助力社會組織茁壯成長
浙江省多措并舉,助力社會組織茁壯成長,社會組織由數量增多階段向品質提升發展階段轉變。
在建強組織方面努力。浙江省獎補省級品牌組織和全省性4A、5A級社會組織,2024年向170家新獲評的4A、5A級全省性社會組織和省級品牌社會組織發放獎勵1134萬元。安排省級福彩公益金850萬元,資助19個全省性社會組織公益項目。做好公益性捐贈稅前扣除資格名單確認工作,共確認全省658家社會組織。開展2024、2025年度全省性社會組織承接政府轉移職能和購買服務推薦性目錄編制工作,分別有130家、155家社會組織入選。其中,舟山市出臺《社會組織培育發展專項資金實施辦法》,進一步擴大培育支持社會組織范圍。
在建強平臺方面努力。按照推進社會組織孵化(示范)基地建設的指導意見,2024年安排省級財政預算550萬元,補助2市、18縣(市、區)社會組織孵化基地建設。目前,全省累計建成市、縣級培育孵化基地53個、鄉鎮(街道)級平臺1362個。
在加強人才隊伍方面努力。建立社會組織負責人輪訓制度,加強對專職負責人的任職培訓。對省級新成立社會組織、行業協會商會、品牌社會組織負責人和社會組織領軍人物等約400人開展賦能培訓。推動落實社會組織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注冊考核、職稱評定等政策,暢通其在申請人才補助、申請入住人才公寓、落戶等方面的渠道。其中,紹興市制定社會組織領軍人物培育管理辦法,共培育市級以上社會組織領軍人物116名。
(本文由浙江省民政廳社會組織管理局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