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為規范社會團體換屆工作,北京市民政局對《社會團體換屆選舉工作指引(試行)》進行修訂,近日發布了新修訂的《北京市社會團體換屆工作指引》(以下簡稱《換屆指引》)。 《換屆指引》規范了換屆籌備、換屆選舉、會后工作、屆中調整和提前(延期)換屆等內容,明確了業務主管單位、行業管理部門、黨建工作機構和登記管理機關在社會團體換屆中的職責。在換屆籌備方面,對換屆工作機構的發起、人員構成和工作內容作出詳細規定,明確了會員資格審查、會員代表推選、人員公示的程序和要求,詳細規定了理事、監事、負責人候選人的產生辦法、數量和任期等內容,對換屆財務審計、文件審議、會務準備提出要求。在換屆選舉方面,提出社會團體換屆可以直接選舉也可以間接選舉,可以等額選舉也可以差額選舉。對換屆選舉會議的議程、投票選舉工作的程序、另行選舉和重新選舉的情形與要求作出詳細規定。在會后工作方面,規定社會團體應當形成會議紀要,向業務主管單位和登記管理機關報送相關材料,及時公開選舉結果并立卷歸檔。涉及變更登記事項的,依法辦理變更手續。在屆中調整和提前(延期)換屆方面,明確了屆中調整和提前(延期)換屆的程序及人數比例等要求。經會員(代表)大會授權,理事會在屆中可以調整部分理事,最高不超過原理事總數的五分之一。監事長的調整,由監事會表決通過。提前或延期換屆應經理事會表決通過、報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后,向登記管理機關提出申請,提前或延期最長不超過一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