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周佩瀅) 近日,中國人民銀行、民政部印發《社會組織反恐怖融資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旨在預防恐怖融資及有關違法犯罪活動,規范社會組織反恐怖融資工作。 《辦法》適用于在中華人民共和國境內依法登記,通過籌集和使用資金開展公益活動的基金會、社會團體和社會服務機構。中國人民銀行會同民政部對適用的社會組織定期開展恐怖融資風險評估,及時更新對社會組織面臨的恐怖融資風險的認識,識別相關恐怖融資風險的性質。 《辦法》指出,民政部門應當會同中國人民銀行及其分支機構、社會組織業務主管單位開展反恐怖融資宣傳培訓,引導社會組織提高反恐怖融資意識。社會組織及其工作人員違反本辦法的,由民政部門按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基金會管理條例》《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等法律法規及有關規定依法查處。涉嫌構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機關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辦法》提出,社會組織應當提高對恐怖融資風險的認識,加強內部控制程序和財務管理措施,完善內部治理,提高自身業務和資金的透明度,防止被恐怖融資或其他非法活動利用;應當通過合法金融渠道或者以其他合法方式開展資金交易活動;在境外開展活動時應關注相關地區的恐怖活動及恐怖融資風險狀況;應當依法履行信息公開義務,并接受社會監督。 《辦法》自2025年5月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