黃禹洲 《老年人能力評估規范》國家標準為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精準提供養老服務、促進養老服務業健康規范發展提供了有力支撐。該規范在組織實施和結果運用及推動行業發展方面有突出意義。 在組織實施方面。針對前期存在的評估主體不明確、流程不規范等問題,此次國標明確評估主體,要求開展評估工作的機構應為依法登記的企事業單位或社會組織,并配置相應符合要求的專業評估人員。優化評估流程,對老年人能力評估申請、信息填報、評估指標確認、評估結果告知進行了規范。同時,明確老年人能力評估應為動態評估,確定評估周期為12個月,特殊情況可申請即時評估。對評估主體、評估流程的進一步統一規范,有力提高了評估的科學性和可操作性。 在結果運用方面。《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新時代老齡工作的意見》明確提出,要“建立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制度,評估結果在全國范圍內實現跨部門互認”。老年人能力等級是養老服務精準供給的基礎,是發放各類補貼、老年人福利的基本依據。尤其是在落實各級基本養老服務清單,讓老年人享受基本養老服務時,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更是一項基礎性工作。針對前期存在政出多門、標準不一、結果難運用等問題,各地民政、老齡等有關部門,可以依據此次國標的評估結論開展為轄區內老年人辦理失能護理補貼、安排居家養老照護服務、輪候入住公辦養老機構、配置康復輔助器具、提供康復護理服務、發放養老服務機構運營補貼、實施政府購買服務項目等工作,更有利于精準識別服務對象,為其提供精細化服務。 在行業發展方面。《養老機構管理辦法》明確規定,養老機構應建立入院評估制度,并根據評估結果確定照料護理等級。在養老機構等級評定中,養老機構開展老年人能力評估的硬件條件、制度機制、執行率都是影響養老機構等級、星級評定的重要內容。實施老年人能力評估,科學劃分老年人能力等級,才能真正明確養老服務市場的供需情況,有利于精準對接老年人需求,進而實現有序科學的管理,有效增進老年人的獲得感、幸福感和安全感。 (作者系四川省民政廳養老服務處副處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