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年9月1日,在《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以下簡稱慈善法)施行一周年之際,民政部正式啟動第十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
中華慈善獎是我國慈善領域最高政府獎,主要表彰在我國慈善活動特別是扶貧濟困活動中事跡突出、影響廣泛的個人、單位、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自2005年以來,已經連續舉辦了九屆。
為進一步提升評獎質量,同時為慈善法提出的建立國家慈善表彰制度奠定基礎,在總結前九屆評選表彰工作經驗、廣泛征求有關部門和地方民政部門意見基礎上,民政部今年修訂完善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以下簡稱《辦法》)。
根據新《辦法》,第十屆“中華慈善獎”共設置四類獎項,即慈善楷模、慈善項目(慈善信托)、捐贈企業、捐贈個人。其中,慈善信托是落實慈善法要求,新加入的表彰對象。
本屆“中華慈善獎”的最終表彰名額為150個,是上一屆的3倍,目的是在更大范圍內褒獎慈行善舉,進一步弘揚慈善精神。具體的名額分配是,慈善楷模30名、慈善項目(慈善信托)50個、捐贈企業40個、捐贈個人30個。
本屆“中華慈善獎”,將重點表彰在扶貧濟困領域作出突出貢獻的個人、單位、慈善項目和慈善信托,培樹脫貧攻堅先進典型,助力國家脫貧攻堅戰略。
為保證評選的公平、公正和公開,民政部將組建由民政部、有關黨政部門、慈善行業組織、新聞媒體和全國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專家學者等各界代表共30人組成的評委會。除評委會評選外,候選對象還將接受社會公眾網絡投票。
在申報方式上,與過去比較,第十屆“中華慈善獎”不再允許單位和個人自薦,只允許推薦,這是一個重大的改變。這意味著任何單位和個人,參評“中華慈善獎”,必須由省級民政部門、中央和國家機關、事業單位、中央群團組織等部級單位以及中央軍委政治工作部進行推薦。有意參評“中華慈善獎”的單位和個人,應按照有關省級民政部門的要求進行申報,或者向有權推薦的單位和部門提出申請。省級民政部門或有關單位和部門經過評選或審議后,方可向“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進行推薦。申報者要提交能夠證明其對慈善事業發展所作貢獻的文字和影音材料,申報材料涉及的捐贈金額應提供捐贈票據等證明。
第十屆“中華慈善獎”評委會辦公室接受推薦的起止時間為:2017年9月20日至2018年1月31日。各省級民政部門和有關推薦單位應當報送《關于推薦第十屆“中華慈善獎”候選對象的函》,并隨附推薦對象的第十屆“中華慈善獎”慈善楷模、慈善項目(慈善信托)、捐贈企業或捐贈個人申報表等有關材料,寄送至中國慈善聯合會。同時,須登錄民政部網站(www.pp6d.com)或中國慈善聯合會網站(www.charityalliance.org.cn),通過第十屆“中華慈善獎”申報系統填寫相關材料,進行網上申報。
據悉,第十屆“中華慈善獎”的表彰活動,擬于2018年9月5日,也就是第三個中華慈善日舉行。
相關鏈接:
《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辦法》
《民政部關于開展第十屆“中華慈善獎”評選表彰活動的通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