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3〕80號
各司(局),中國老齡協會,各直屬單位:
《民政法規制度建設規劃(2023-2027年)》已經部黨組會議審議通過,現印發給你們,請結合實際認真抓好落實。
民政部辦公廳?
2023年11月22日
民政法規制度建設規劃(2023-2027年)
為深入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全面提高民政工作法治化水平,更好發揮法治固根本、穩預期、利長遠的保障作用,在新時代新征程上推進民政事業高質量發展,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國民經濟和社會發展第十四個五年規劃和2035年遠景目標綱要》、《十四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立法規劃》、《“十四五”民政事業發展規劃》和國家相關法律法規政策,結合民政工作實際,制定本規劃。
一、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堅持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貫徹落實黨的二十大精神,深刻領悟“兩個確立”的決定性意義,增強“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做到“兩個維護”,深入分析中國式現代化的立法需求,全面推進民政法規制度建設,加快完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不斷增強民政法規制度執行力,為更好履行民政工作職責提供堅實制度保障。
(二)基本原則。堅持黨的領導,發揮黨總攬全局、協調各方的領導核心作用,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民政工作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和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確保黨在民政領域制定的方針政策通過法定程序成為國家意志。堅持以人為本,貫徹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人民群眾需求為導向,以提高人民群眾生活品質為著力點,以實現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為目標,踐行全過程人民民主,確保民政法規制度體現人民利益、反映人民愿望、增進人民福祉。堅持問題導向,緊盯黨中央關心關注的問題,緊盯影響制約高質量發展的問題,緊盯人民群眾急難愁盼問題,著力補短板、強弱項,增強民政法規制度的針對性、適用性、可操作性。堅持系統觀念,統籌立改廢釋,豐富立法形式,把握好政策、法規、標準的不同定位,協調發揮政策引領、法制保障、標準支撐作用。突出重點,集中力量抓好黨中央、國務院確定的重大立法任務的貫徹落實。指導地方結合實際及時出臺配套法規政策,支持有條件的地方先行先試,增強民政法規制度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從國情和實際出發,統籌需要和可能,盡力而為、量力而行,根據經濟社會發展水平謀劃實施政策舉措,循序漸進、久久為功,確保民政法規制度立得住、行得通、真管用。堅持與時俱進,注重把實踐中的成功經驗和規律性認識上升為法規制度,及時修改同實踐要求不相適應的法規制度,使民政法規制度建設始終隨著實踐的發展、時代的進步不斷向前推進。
(三)主要目標。力爭經過5年努力,民政領域基礎主干法規制度更加健全,實踐亟需的法規制度及時出臺,配套法規制度更加完備,各項法規制度之間更加協調,基本形成涵蓋民政工作主要業務、適應事業發展需要的法規制度體系框架,為到2035年建立起與中國式現代化要求相適應的,內容科學、程序嚴密、配套完備、運行有效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打下堅實基礎。
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進一步織密民生保障安全網
社會救助、兒童福利、殘疾人保障、慈善事業等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維護社會公平、增進人民福祉的基本制度保障,是人民生活的安全網和社會運行的穩定器。順應人民對高品質生活的期待,適應全體人民共同富裕的進程,制定和完善基本民生保障方面的法規制度,以法治方式推動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積極發展兒童、殘疾人等社會福利事業,更好發揮慈善第三次分配作用,切實增強人民群眾的獲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四)完善社會救助制度。推動制定社會救助法,著眼健全分層分類的社會救助體系,將構建以基本生活救助、專項社會救助、急難社會救助為主體,以社會力量參與為補充,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格局,以法律形式確立下來并加以完善,推動社會救助事業行穩致遠。加快社會救助法配套行政法規立法進程,推動制定社會救助法實施辦法,修訂《城市生活無著的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辦法》。按照系統集成、協同高效的要求,健全基本生活救助制度,完善救助標準動態調整機制,加強救助對象動態管理;健全臨時救助制度,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功能;健全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預警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鞏固提升脫貧攻堅成果;建立健全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機制;積極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
(五)完善兒童福利制度。落實民法典、未成年人保護法有關規定,研究完善未成年人國家監護制度。推動完善殘疾兒童康復救助制度,使殘疾兒童得到及時有效康復服務。修訂《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鞏固兒童福利機構優化提質和創新轉型發展成果,提升兒童福利機構養治教康水平。修訂《家庭寄養管理辦法》,保障寄養兒童合法權益。完善困境兒童分類保障制度,健全孤兒和事實無人撫養兒童保障機制,逐步提高困境兒童、孤兒、事實無人撫養兒童在基本生活、醫療、照料、康復、教育等方面的保障水平。建立健全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關愛服務體系,確保流動兒童和留守兒童得到妥善監護照料和更好關愛保護。適時啟動兒童福利法立法研究。
(六)完善殘疾人保障制度。落實殘疾人保障法和無障礙環境建設法,推動完善殘疾人康復、社會保障、無障礙環境建設等方面的法規制度,促進殘疾人全面發展和共同富裕。落實民法典有關規定,研究細化成年殘疾人監護制度。完善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更好滿足殘疾人生活保障和長期照護需求。研究制定困難重度殘疾人照護服務政策,優化重度殘疾人集中或者社會化照護服務。研究制定精神衛生福利機構管理措施,健全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制度,完善精神障礙社區康復服務政策。健全促進康復輔助器具產業發展的制度,完善康復輔助器具標準體系,更好滿足殘疾人、老年人、傷病人等群體康復服務需求。
(七)完善慈善制度。配合修訂慈善法,推動出臺促進新時代公益慈善事業高質量發展有關政策,回應慈善發展新問題,優化慈善促進措施,健全慈善監管機制,更好發揮慈善事業第三次分配作用。制定或者修訂慈善組織認定、信息公開、公開募捐、應急慈善、網絡慈善、慈善信托等管理制度。健全慈善褒獎、促進制度,引導、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業、社會組織和個人積極參與慈善事業。加強慈善制度同社會救助、社會福利制度有機銜接,鼓勵和支持慈善力量積極參與重大國家戰略實施。加強福利彩票管理相關法規研究,完善福利彩票銷售場所管理、彩票公益金使用管理等制度,促進社會公益事業發展。
落實民法典關于遺產管理人的有關規定,完善民政部門擔任遺產管理人相關制度,保障無人繼承遺產得到有序處理。
三、完善基層社會治理方面的法規制度,有效提升基層治理現代化水平
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等是基層治理的重要內容,是實現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的基礎工程。完善黨全面領導基層治理制度,健全社會組織管理、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地名管理等制度,鞏固和發揚中國特色基層治理制度優勢,建設人人有責、人人盡責、人人享有的基層治理共同體。
(八)完善社會組織管理制度。推動制定行業協會商會法,充分發揮行業協會商會橋梁紐帶作用,促進公平競爭和行業有序發展。推動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加強社會組織黨的建設,規范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推動社會組織健康有序發展。制定或者修訂社會組織名稱、章程范本、印章、評估、年檢、信息公開、直接登記、違法行為行政處罰裁量基準等管理制度,提升社會組織治理效能。推動完善外國商會管理制度,加強對外國商會的管理。修訂《取締非法民間組織暫行辦法》,防范化解社會組織領域風險挑戰。適時啟動社會組織法立法研究。
(九)完善行政區劃、行政區域界線管理制度。落實黨中央關于加強和改進行政區劃工作的決策部署,適時修訂《行政區劃管理條例》,進一步健全完善行政區劃規劃擬訂、標準制訂、部門聯審、實地調查、風險評估、專家論證、征求意見、督導評估等制度,提升行政區劃設置的科學性、規范性、有效性,確保行政區劃設置和調整與國家發展戰略、經濟社會發展、國防建設需要相適應。制定完善行政區域界線相關標準規范,提升依法管界治界水平,維護邊界地區和諧穩定。適時啟動行政區劃法立法研究。
(十)完善地名管理制度。落實《地名管理條例》,制定《地名管理條例實施辦法》,提高地名管理的科學性、有效性。推動相關部門和地方健全完善地名管理配套制度規范,形成統一監督管理、分級分類負責的地名管理制度體系。完善地名命名更名、用字讀音審定、少數民族語地名和外國語地名漢字譯寫等制度。完善地名標志管理制度,健全地名標志體系,維護地名標志的嚴肅性。健全地名保護名錄制度,傳承弘揚優秀地名文化。健全國家地名信息庫管理服務制度,規范地名備案公告、采集上圖、共享服務機制,深化地名信息服務。完善地名分類、拼寫譯寫、標志設置與管理、文化保護等領域標準。
四、完善基本社會服務方面的法規制度,不斷改善人民生活品質
養老和老齡工作、殯葬、婚姻、收養等社會服務是國家基本公共服務體系的重要組成部分,是提高人民生活水平的重要基礎。加強基本社會服務方面的法規制度建設,優化資源配置,增強服務能力,保持適宜水平,穩步推進基本公共服務均等化,不斷滿足人民群眾對美好生活的向往。
(十一)完善養老服務和老齡工作制度。推動制定養老服務法,構建居家社區機構相協調、醫養康養相結合的養老服務體系。推動修訂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全面完善家庭贍養與扶養、社會保障、社會服務、社會優待、宜居環境、參與社會發展等內容,為老齡工作提供綜合性法律依據。落實民法典、老年人權益保障法有關規定,完善老年人監護制度。完善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管理制度,提升特困人員供養服務機構(敬老院)集中供養和失能照護能力。完善農村養老服務體系,健全縣鄉村三級養老服務網絡,發展農村互助式養老服務。完善經濟困難的高齡、失能老年人補貼制度,逐步提升老年人福利水平。健全養老服務綜合監管制度,推進信用體系建設,督促養老服務機構誠信經營、轉型升級、優化服務。研究制定一批與國際接軌、體現中國特色、適應服務管理需要的養老服務標準,加快建立全國統一的養老服務質量標準、等級評定與認證體系。
(十二)完善殯葬服務制度。推動制定加強和改進殯葬服務管理工作有關政策,深化殯葬改革,推進移風易俗,提高基本殯葬服務水平,辦好群眾身后事,實現“逝有所安”。推動修訂《殯葬管理條例》,規范殯葬服務行為,完善殯葬管理體制機制,加強綜合監管,切實維護群眾合法權益。制定或者修訂殯儀館、公墓(骨灰堂)、殯儀服務站等管理制度,推動建立健全喪葬用品、網絡祭掃平臺等方面管理規范,制定無人認領遺體和骨灰處置辦法,依法提高殯葬治理水平。開展林地草地和墓地復合利用研究論證,探索綠色生態殯葬新路徑。優化殯葬標準體系,健全和推廣殯葬服務、殯葬設施設備、殯葬用品等領域標準。適時啟動殯葬法立法研究。
(十三)完善婚姻、收養服務制度。落實民法典有關規定和“放管服”等改革要求,推動修訂《婚姻登記條例》、《中國公民收養子女登記辦法》等行政法規,修訂《中國邊民與毗鄰國邊民婚姻登記辦法》、《華僑以及居住在香港、澳門、臺灣地區的中國公民辦理收養登記的管轄以及所需出具的證件和證明材料的規定》等部門規章。完善婚姻家庭輔導服務制度,預防和化解婚姻家庭矛盾糾紛。研究探索婚介服務機構監管制度,推進婚介行業事中事后監管。完善支持國內家庭收養殘疾孤兒的政策措施。健全收養評估制度,提高評估工作專業化水平。完善婚姻登記、收養登記檔案管理制度。
五、抓好組織實施
(十四)加強組織領導。部黨組要切實加強對民政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全面領導。部黨組書記要嚴格履行推進法治建設第一責任人職責。部黨組成員要加強對分管領域的指導和督促,定期聽取情況匯報,及時研究規劃實施過程中的重大決策、重大事項、重要問題,強化與人大、司法等部門的溝通協調,積極爭取支持,推動規劃任務落地落實。
(十五)加強分工協作。政策法規司、各有關單位要分工負責、密切協作,形成合力。政策法規司要認真履行統籌協調職責,擬定年度立法計劃,積極與立法機關對接,通過季度調度、年度報告等方式跟蹤立法項目進展,督促各有關單位抓好落實。各有關單位要把規劃任務納入年度工作要點,結合實際,有計劃、有步驟抓好落實;起草重要法規制度,要及時向部黨組請示匯報,同時按照任務、時間、組織、責任“四落實”要求,精心組織,明確責任,扎實做好調研論證、意見征集、風險評估等工作,高標準高質量完成起草任務。
(十六)加強支撐保障。政策法規司、各有關單位要強化對民政事業發展和法規制度建設的規律性認識,充分發揮部政策研究中心的作用,加強對重大問題和重要制度的理論研究;充分發揮地方民政部門、全國民政法治工作聯系點和專家學者的作用,不斷增強法規制度的科學性、可行性和實效性。加強專業人員配備和培養,提高法規制度建設工作人員的素質能力。加強財政經費支持,確保列入規劃的項目順利推進。
本規劃確定的法規制度項目,是對五年內民政法規制度建設工作的預期性、指導性安排,在實施過程中,針對新情況新問題,根據黨中央、國務院決策部署及民政工作實際需要,可以對相關項目進行調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