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函〔2019〕61號
北京市、河北省、吉林省、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安徽省、江西省、河南省、湖南省、廣東省、四川省、甘肅省民政廳(局)、發展改革委、財政廳(局)、殘聯:
根據《民政部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殘聯關于開展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的通知》(民發〔2018〕152號)精神,在各地申報的基礎上,經專家評審并向社會公示,確定北京市石景山區、河北省秦皇島市、吉林省吉林市、上海市、江蘇省常州市、浙江省嘉興市、安徽省安慶市、江西省贛州市、河南省焦作市、湖南省湘潭市、廣東省廣州市、四川省成都市、甘肅省蘭州市(蘭州新區)等13個地區為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地區。
請你們加強組織領導,督促試點地區按照試點方案和試點承諾清單(見附件)深入推進試點工作;加大政策支持力度,積極協調解決試點工作中遇到的困難和問題,為試點工作開展創造有利條件。有條件的地區,可根據實際情況開展省級康復輔助器具社區租賃服務試點。
民政部將會同發展改革委、財政部、中國殘聯加強對試點工作的跟蹤指導,并適時對各試點地區試點方案落實情況、試點承諾清單執行情況和試點推進效果情況進行重點評估。
附件:各試點地區試點承諾清單
民政部 發展改革委
財政部 中國殘聯
2019年6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