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依法對中國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2016年度慈善活動支出比例為9.26%,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六十條、《關于慈善組織開展慈善活動年度支出和管理費用的規定》第七條的規定。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四項、《中華人民共和國慈善法》第九十九條第一款第四項的規定,民政部決定對中國民族文化藝術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