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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部關于2018年貫徹落實《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情況的報告

時間:2019-03-18   瀏覽量:128 次  來源:民政部門戶網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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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照《法治政府建設實施綱要(2015-2020年)》(以下簡稱《實施綱要》)關于報告年度貫徹落實進展情況的要求,現將民政部2018年有關情況報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職能情況

(一)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方面。積極推動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經國務院常務會議審議同意,取消民政部本級負責實施的“國家利用中央財政資金投資興辦的發揮實訓、示范功能的養老機構設立、變更、注銷許可”以及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養老機構設立許可”。印發《關于貫徹落實國務院常務會議精神做好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有關銜接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8〕105號),推動各地做好政策銜接及養老機構事中事后監管工作。推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完善事中事后監管措施。印發《民政部關于做好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告知承諾有關工作的通知》(民發〔2018〕134號),對中央指定地方實施的“假肢和矯形器(輔助器具)生產裝配企業資格認定”行政審批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制。縮短全國性社會組織登記審批時限。開發遠程服務平臺,方便社會公眾查詢和監督。

(二)大力推行權力清單、責任清單制度方面。按照《國務院部門權力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方案》(國辦發〔2015〕92號),繼續開展國務院權力清單和責任清單編制試點工作。完成《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專項權力和責任清單》、權責事項服務指南和權力運行流程圖的編制、報審及對外公布工作。2018年11月接受中央編辦評估檢查和現場調研,進一步推進相關權責事項規范透明運行。

(三)加強社會信用體系建設方面。出臺《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聯合多部門印發《關于對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開展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342號)、《關于對慈善捐贈領域相關主體實施守信聯合激勵和失信聯合懲戒的合作備忘錄》(發改財金〔2018〕331號)。印發《婚姻登記嚴重失信當事人名單管理辦法(試行)》(民辦發〔2018〕37號)。印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做好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數據校核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18〕786號),指導地方開展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賦碼、校核等工作。依托“全國村(居)民委員會統一賦碼管理系統”,為村(居)民委員會賦予基層群眾性自治組織特別法人統一社會信用代碼65萬多條。積極歸集社會組織管理、社會事務、社會救助等領域相關信用數據,共歸集社會組織數據79萬條、婚姻登記數據2.8億條、火化數據1600萬條、社會救助數據6.5萬條,并持續利用國家人口基礎信息庫為婚姻數據開展身份信息核驗。根據與最高人民法院簽訂的數據共享協議,推動涉及民政服務對象案件的相關信用信息共享交換工作。研制開發社會組織、火化證明、婚姻登記等6類業務10個服務接口,通過國家數據共享平臺實現全國政務部門共享,為跨部門信用核查工作提供數據服務。

(四)創新社會治理方面。配合司法部起草《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完成公開征求意見工作。貫徹落實《關于通過政府購買服務支持社會組織培育發展的指導意見》(財綜〔2016〕54號),凡適合社會組織提供的公共服務,盡可能交由社會組織承擔,同步加強監管。配合中央網信辦開展網絡社團的監管和專項治理工作,進一步凈化網絡空間,維護國家安全。通過改進登記方式、政府購買服務、落實稅收優惠政策、開展培育孵化、開展相關培訓等手段,扶持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發展。通過加強基層黨組織建設、制定相關標準等措施,做好對民辦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的引導規范和監督管理工作。聯合中央組織部等7部門出臺《關于做好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意見》(民發〔2018〕144號),加強對村規民約和居民公約工作的指導規范,不斷提升城鄉基層社會治理水平和文明程度。貫徹落實《中共中央 國務院關于加強和完善城鄉社區治理的意見》,推動27個省(自治區、直轄市)和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出臺實施意見,為推進法治社區建設提供重要政策保障。

(五)優化公共服務方面。加快民政業務領域標準制定修訂工作,研制發布《地點標志支撐件》等13項民政行業標準;推動國家標準委出臺《養老服務機構等級劃分與評定》、《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指南》等2項國家標準,初步形成結構合理、科學實用、協調配套的新型民政標準體系。貫徹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于提高養老院服務質量重要講話精神,持續開展全國養老院服務質量建設專項行動。完成年度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2018年度立項455個,立項資金約1.78億元,受益群體約79.5萬人。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體系情況

(六)加強重點領域立法方面。做好出臺《中華人民共和國英雄烈士保護法》和《行政區劃管理條例》的有關工作。制定出臺《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0號)、《慈善組織信息公開辦法》(民政部令第61號)、《慈善組織保值增值投資活動管理暫行辦法》(民政部令第62號)和《兒童福利機構管理辦法》(民政部令第63號)。單獨或者聯合制定《關于進一步加強和改進臨時救助工作的意見》(民發〔2018〕23號)、《殘疾人服務機構管理辦法》(民發〔2018〕31號)、《關于在脫貧攻堅三年行動中切實做好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實施意見》(民發〔2018〕90號)等規范性文件。推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村民委員會組織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將村(居)民委員會任期由3年改為5年。推動修改《中華人民共和國老年人權益保障法》,將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改為“告知備案”,增加“責令停業整頓”等事中事后監管措施。推動制定《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修訂《殯葬管理條例》,目前兩個草案送審稿已報送國務院審議。

(七)提高政府立法公眾參與度方面。在法規和規范性文件起草過程中,廣泛聽取社會公眾、專家學者等各方面的意見。2018年,通過部門戶網站就《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草案征求意見稿)》等3件法規規章草案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貫徹落實中共中央辦公廳關于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有關文件精神,進一步推動各地民政部門貫徹落實關于加強新的社會階層人士統戰工作的意見,充分發揮社會組織在立法協商中的作用。

 (八)建立行政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清理長效機制方面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涉及產權保護的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29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證明事項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47號)、《國務院辦公廳關于開展生態環境保護法規、規章、規范性文件清理工作的通知》(國辦發〔2018〕87號)以及涉及黨和國家機構的黨內法規和相關文件專項清理、軍民融合發展法規文件清理、排除限制競爭政策措施清理等工作要求,完成對50余件部門規章、200多件規范性文件的相關清理工作。

 三、推進行政決策科學化、民主化、法治化情況

(九)增強公眾參與實效方面。充分運用多種形式開展新聞發布、政策解讀工作。全年共參加國務院新聞發布會2場,組織部長專訪活動1場,舉行例行新聞發布會4場,組織受理媒體采訪50余次,發布新聞通稿500余篇。管理運維政務微博微信,發布政務微博微信2300余條,原創圖解100多個,回復網友評論建議300余次。目前微博粉絲達554萬余人,微信關注用戶8.1萬余人。

(十)提高專家論證和風險評估質量方面。研究制定關于社會智庫的認定標準和認定辦法,強化社會智庫規范管理。落實《民政部專家咨詢辦法》,組建新一屆民政部專家咨詢委員會,確定30位部新一屆專家咨詢委員會委員;建立民政專家庫,確定164位學科背景涵蓋民政各業務領域的專家學者為第一批入庫專家;建設民政政策理論研究基地,出臺《民政部政策理論研究基地管理辦法》;組織2018年民政論壇和社會治理論壇,加強與專家交流溝通,打造民政智庫交流平臺。

(十一)加強合法性審查方面。印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進一步完善部機關文件合法性審查工作的通知》(民辦發〔2018〕2號),進一步明確部機關文件合法性審查的內容、流程、時限等。印發《民政部黨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審查辦法》(民組字〔2018〕42號),進一步規范黨組規范性文件制定和審查工作。確定2018年度法律顧問專家和單位,聘請10名行政法、社會法領域知名度較高的學者為部法律顧問。建立公職律師隊伍,首批6名公務員獲任公職律師資格。

四、堅持嚴格規范公正文明執法情況

(十二)完善行政執法程序方面。出臺《公開募捐違法案件管轄規定(試行)》(民發〔2018〕142號),明確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在公開募捐活動中發生的違法案件、不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社會組織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案件以及社會組織以外的組織、個人違法開展公開募捐活動的案件的管轄原則、程序等。制定《基金會、社會服務機構執法文書直接送達工作規范》,明確直接送達時當面宣讀法律文書、現場以案釋法,增強執法儀式感和威懾力。

(十三)健全行政執法人員管理制度方面。按照《民政部行政執法人員資格管理辦法》(民辦函〔2016〕342號)的要求,完成對2016年度、2017年度取得行政執法證件人員的考核工作;組織2018年行政執法資格考試,為13名考試合格的人員頒發執法證件。截至2018年底,民政部機關已有36名在崗的行政執法人員取得執法證件。

五、強化對行政權力的制約和監督情況

(十四)健全行政權力運行制約和監督體系方面。貫徹落實《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規定》和《領導干部個人有關事項報告查核結果處理辦法》。印發《關于做好2018年領導干部報告個人有關事項工作的通知》。嚴格填報責任制、受理轉交制,建立情況通報制度。全年共組織707名領導干部填報了個人有關事項,做到了該填必填、應報盡報,未出現遲報、未報的現象。

(十五)全面推行政務公開方面。制定《民政部2018年政務公開工作要點》(民辦發〔2018〕10號),修訂《民政部門戶網站內容保障工作規程》,進一步完善制度規范,強化平臺建設,深入推進信息公開、政策解讀、輿情回應工作,不斷提升政務公開的質量和實效。穩妥做好政府信息依申請公開工作,全年共接收辦理政府信息公開申請198件,充分發揮政府信息對人民群眾生產、生活和經濟社會活動的服務作用。

六、依法化解社會矛盾糾紛情況

(十六)加強行政復議和應訴工作方面。全年辦理行政復議案件66件,辦結61件。辦理各類行政應訴案件35件,其中一審18件,二審15件,再審2件。截至2018年底,審結29件,勝訴28件,確認違法1件。加強對地方復議應訴工作的指導,梳理總結近年來行政復議和行政應訴工作新特點和新情況,以授課方式向地方民政法制人員進行講解。組織編寫年度案例指導材料。組織召開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和復議應訴座談會,邀請部分地方重點介紹行政執法有關情況,交流分享行政復議和應訴典型案例。

(十七)改革信訪工作制度方面。進一步推動全國民政信訪信息系統辦理平臺應用。制定下發《關于進一步推動全國民政信訪信息系統應用工作的通知》(民辦函〔2018〕125號)和《關于進一步加強民政信訪事項網上辦理工作的通知》(民辦便函〔2018〕621號)。截至2018年底,全國已有20個省份實現部、省、市、縣(區)民政信訪信息系統辦理平臺應用,網上信訪占信訪總量的比例由2017年的15%提升到30%。加大對部本級接收的信訪事項書面告知答復工作力度,全年共出具回復、告知、轉送函等信訪文書5000余件,重信重訪辦結率達到100%。 

七、全面提高政府工作人員法治思維和依法行政能力情況

(十八)加強法治教育培訓方面。召開部黨組理論學習中心組(擴大)會議專題學習憲法,邀請中國社會科學院學部委員李林教授作憲法專題輔導報告。堅持將法治教育作為公務員教育培訓的重要內容,利用“民政部機關公務員在線學習平臺”,組織開展“憲法專題學習”,設置學法用法、依法治國、依法行政等培訓課程,抓好公務員日常法治學習。組織完成對2018年新入職和已經在崗的民政部行政執法人員培訓,組織實施全國性行政執法專題培訓班。修訂《民政部任命的國家工作人員憲法宣誓實施辦法》,進一步完善辦法制定依據、宣誓誓詞和實施范圍等。

(十九)強化考核評價和督促檢查方面。持續實施“述職述廉述法”三位一體考核制度。在領導班子成員年度述職中增加“述法”內容,把依法行政納入政績考核指標體系,作為衡量機關司局領導班子和領導干部工作實績的重要內容。

(二十)加強理論研究、典型示范和宣傳引導方面。部領導在中央主要媒體發表署名文章8篇。指導部屬媒體全方位做好脫貧攻堅新聞報道。組織協調媒體推出40余名基層民政工作者先進事跡報道。組織舉辦“民政為民、民政愛民”主題宣講活動,宣傳推介湖北省公安縣麻豪口鎮農村福利院原院長劉德芬等7位同志先進事跡。印發《民政部辦公廳關于深入學習許帥精神和“民政為民、民政愛民”主題宣講活動先進人物典型事跡的通知》。深入開展“最美基層民政人”典型宣傳,對上海第三社會福利院養老護理培訓員黃琴榮獲2018年“上海工匠”典型事跡等進行宣傳報道。制作《兜住脫貧攻堅的底》、《暖流向著羅霄山》等視頻短片。加強民政系統行政執法工作理論研究,組織開展行政執法大調研。

2019年,民政部將繼續按照《實施綱要》任務措施分工方案要求,著力做好以下幾方面工作。一是深入學習貫徹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和習近平全面依法治國重要論述,牢固樹立“四個意識”,堅定“四個自信”,堅決做到“兩個維護”,始終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動上同以習近平同志為核心的黨中央保持高度一致。二是持續深化行政審批制度改革。落實取消養老機構設立許可、深化養老服務放管服改革決策,廢止《養老機構設立許可辦法》,修訂《養老機構管理辦法》,加快建立養老機構綜合監管制度。根據國務院推進政府職能轉變和“放管服”改革協調小組部署,認真論證、穩妥推進取消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加強事中事后監管。三是大力加強民政領域重點立法工作。推動制定或修訂社會救助法、城市居民委員會組織法,推動制定或修訂《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條例》、《殯葬管理條例》等行政法規,不斷完善民政法規制度體系。四是不斷提高民政干部法治素養和能力。強化法治教育和法治考核在年度培訓和考核評價中的比重,提高民政干部明法、講法、信法、按法律辦事的能力,積極發揮法治對民政事業改革發展的引領和推動作用。

  民政部

  2019年3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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