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提高行政區劃調整審核工作科學化、民主化、規范化水平,充分發揮專家學者在行政區劃調整事項論證評估等方面的作用,經研究,我部決定公開選聘一批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論證專家基本條件
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應當具備以下基本條件:
(一)從事政治、經濟、文化、歷史、地理、民族、行政管理、城市規劃建設、社會治理等領域理論研究和實踐工作的專業人員;
(二)政治立場堅定,社會公信力高,工作責任心強,辦事公道正派,能夠據實、負責地提出論證意見和建議;
(三)熟悉國家相關方針、政策、法律、法規和相關標準,具有較高的政策理論水平和業務水平;
(三)具有副高級以上專業技術職稱或獲得相應的資格認證,在相關專業領域具有一定的影響力和知名度;
(四)熱心行政區劃工作,具有豐富的實踐經驗且身體健康;
(五)沒有違法違規違紀等不良記錄。
二、論證專家的權利和義務
(一)主要權利
1.獨立發表論證意見,不受任何單位和個人干涉;
2.要求調閱或者提供相關行政區劃調整事項資料以及其他必要工作條件;
3.獲得參加論證活動的勞動報酬;
4.優先承擔行政區劃政策理論研究工作;
5.優先獲得行政區劃研究資料和行政區劃管理工作動態信息。
(二)主要義務
1.遵守《民政部行政區劃調整審核辦法》和《民政部行政區劃調整專家論證辦法》的有關規定;
2.按照我部有關要求參與論證、評估、咨詢活動并完成相關工作任務;
3.獨立地參與論證并對所發表論證意見的客觀公正性負責;
4.論證事項與本人或者所在單位存在利害關系,可能影響公正履行職責的,主動聲明回避;
5.不以論證專家身份為本人及所在單位或者他人謀取利益;
6.不要求提供、調閱與論證工作無關的資料;
7.對論證內容、過程、意見和結果等重要信息承擔保密義務。
三、選聘程序
(一)自我推薦。有意受聘擔任民政部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的人員,請如實填寫《民政部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申請表》(見附件,貼二寸彩色正面免冠照,另附同底照片2張),連同本人有效身份證明復印件,職稱、學位、執業資格等證書復印件,于2017年5月31日前,將紙質材料一式兩份及電子版報送至民政部區劃地名司。
(二)所在單位審核。請應聘者所在單位對《民政部行政區劃調整論證專家申請表》予以審核把關,在表內指定位置簽署意見并蓋章,同時,對應聘專家黨風廉政情況出具意見。
(三)民政部審定并頒發聘書。我部將依據有關聘任條件,對應聘者有關情況進行審核,經上網公示后,擇優聘任。對受聘擔任論證專家的人員,我部將以民政部名義正式頒發聘書。論證專家聘期一般為3年,可續聘。
特此通知。
聯系人:郝麗娟
聯系地址:北京市東城區北河沿大街147號民政部區劃地名司
郵政編碼:100721
聯系電話:010-58123215
傳 真:010-58123217
電子郵箱:haolijuanapple@126.com
民政部區劃地名司
2017年4月1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