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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對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設立分支機構“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強國工程委員會”“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文化遺產保護研究委員會”“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節慶文化委員會”,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十三條的規定,依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五)項的規定,民政部決定對東方華夏文化遺產保護中心作出停止活動三個月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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