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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對民福社會福利基金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調查,民福社會福利基金會2015年度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5.49%,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29條的規定;未公布年度工作報告摘要、公益資助項目收支明細,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30條、第38條和《基金會信息公布辦法》第4條、第5條、第7條的規定。依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42條第1款第4項、第6項的規定,民政部決定對該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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