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立項單位:
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財社〔2012〕138號)和《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民辦函〔2019〕41號),經評審,2019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共立項186個,現予發布。
各省級民政部門要高度重視項目立項和實施工作,督促本地區立項單位按要求報送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社會組織服務中心。要指導立項單位認真貫徹項目實施方案,準確把握項目管理和財務要求,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檢、評估、信用評價等監督管理體系,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各立項單位要規范項目實施,確保執行進度,嚴格資金管理,通過項目執行進一步提升服務能力,發揮社會組織服務社會優勢,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助力脫貧攻堅、推動全面建成小康社會作出積極貢獻。民政部將繼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所有項目進行審計和評估。
民政部辦公廳
2019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