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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民政部對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經查,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未按規定接受2018年度全國性社會團體年度檢查,違反了《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二十八條的規定,依據《社會團體登記管理條例》第三十條第一款第(三)項的規定,民政部對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有關規定,自行政處罰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中國農民企業家聯誼會列入社會組織活動異常名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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