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聯重大疑難案件研究中心:
經調查,你中心未按規定向民政部報送經業務主管單位同意的2019年度工作報告,接受2019年度檢查,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規定,本機關決定對你中心作出警告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你中心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部領取《行政處罰決定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你中心如不服本處罰決定,可以自本決定書送達之日起60日內向民政部申請行政復議;也可以在6個月內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訴。行政復議和行政訴訟期間,行政處罰決定不停止執行。
特此公告。
本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
聯系部門:民政部社會組織管理局 電話:010-5812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