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聯重大疑難案件研究中心:
經調查,你中心未按規定接受2020年年度檢查的行為,違反了《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三條的規定,且因未按規定接受2019年年度檢查的行為受過行政處罰,屬于情節嚴重。根據《民辦非企業單位登記管理暫行條例》第二十五條第一款第(三)項、《民辦非企業單位年度檢查辦法》第十條的規定,本機關擬對你中心作出撤銷登記的行政處罰。
因其他方式無法送達,現依法公告送達《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你中心應當自公告之日起60日內到我部領取《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逾期即視為送達。
如你中心對上述行政處罰有異議,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四十五條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三條的規定,可于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陳述和申辯。逾期視為放棄陳述和申辯的權利。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處罰法》第六十三條和《社會組織登記管理機關行政處罰程序規定》第二十五條的規定,你中心有要求舉行聽證的權利。如你中心要求聽證,請在收到本告知書之日起五個工作日內向本機關提出書面申請,逾期視為放棄聽證權利。
特此告知。
本機關地址:北京市朝陽區建國門南大街6號
聯系部門:社會組織管理局
電話:010-5812414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