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1〕58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各立項單位:
根據《財政部 民政部關于印發<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資金使用管理辦法>的通知》和《民政部辦公廳關于印發<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的通知》(以下簡稱《實施方案》),經評審,2021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共立項128個,現予發布。
各省(區、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要高度重視項目立項和實施工作,督促本地區立項單位按《實施方案》要求報送項目申報紙質材料,匯總后統一報送民政部。要指導立項單位認真貫徹項目實施方案,準確把握項目管理和財務要求,將項目實施情況納入年檢、評估、信用評價等監督管理體系,確保項目取得實效。
各立項單位要嚴字當頭、干字托底,規范、高效、透明執行項目,為保障和改善民生、全面建設社會主義現代化國家作出積極貢獻。民政部將繼續委托第三方機構對所有項目進行審計和評估。
附件:1.2021年發展示范項目(A類)立項名單
民政部辦公廳
2021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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