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民政部依法對劉彪慈善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
經查,劉彪慈善基金會2019年度公益事業支出比例為0;將基金會大額資金出借給企業,借款及利息一直未收回,違反了《基金會管理條例》第二十七條、第二十九條,以及《關于規范基金會行為的若干規定(試行)》第二部分第(五)項的有關規定。
根據《基金會管理條例》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一)項、第(四)項的規定,民政部對該基金會作出停止活動六個月的行政處罰。同時,依據《社會組織信用信息管理辦法》的規定,自行政處罰決定生效之日起,民政部將其列入社會組織嚴重違法失信名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