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辦函〔2022〕90號
各省、自治區、直轄市民政廳(局),各計劃單列市民政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民政局:
2023年元旦春節將至,受疫情等因素影響,疊加一些地方發生低溫雨雪冰凍等災害,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壓力增大。為深入貫徹落實黨中央、國務院部署和《中共中央辦公廳 國務院辦公廳關于做好2023年元旦春節期間有關工作的通知》要求,切實保障元旦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基本生活,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全面落實低保等基本生活救助政策
各地要全面落實民政部等部門《關于進一步做好最低生活保障等社會救助兜底保障工作的通知》(民發〔2022〕83號)要求,規范完善低保準入條件,做好社會救助擴圍增效工作,及時將符合條件的困難群眾納入救助范圍。按時足額發放各類救助金,鼓勵有條件的地方在元旦春節期間提前發放救助金,或增發一次性生活補貼。對新審核確認的低保對象,要協調財政部門急事急辦,盡快發放低保金,滿足困難群眾過節需要。落實低保漸退、就業成本扣減等政策,鼓勵有勞動能力和勞動條件的低保對象務工就業,增強內生發展動力。全面落實發展改革委等部門《關于階段性調整價格補貼聯動機制 加大對困難群眾物價補貼力度的通知》(發改價格〔2022〕1340號)要求,階段性降低價格聯動機制啟動條件,擴大價格補貼發放范圍,密切關注、綜合研判節日期間物價波動情況,按規定及時啟動價格補貼聯動機制。有條件的地方可適當提高補貼標準,進一步降低機制啟動條件,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不受物價上漲影響。
二、進一步加大臨時救助力度
各地要強化急難社會救助,對因疫情導致基本生活出現暫時性困難的群眾及時給予臨時救助,情況緊急的實施“先行救助”。全面落實由急難發生地直接實施臨時救助的政策規定,加大對符合條件的生活困難未參保失業人員及流動人口救助力度,適當提高疫情嚴重地區鄉鎮(街道)臨時救助備用金下撥額度和審批額度。加強對感染重癥、危重癥困難群眾救助,防止因病致貧返貧。強化臨時救助等政策與受災人員救助政策有效銜接,切實保障受災困難群眾基本生活。
三、加強特困人員日常照料和健康服務
各地要全面落實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照料服務相關規定,督促照料服務人認真履行委托照料服務協議,照顧好特困人員日常生活。對因疫因災導致照料服務人無法提供照料服務的,及時指定其他責任主體接續做好照料服務工作。加強對分散供養特困人員等困難群眾的走訪探視,及時了解掌握他們的健康和生活狀況,為其發放口罩、消毒液、健康包等防疫物資,積極協調配合相關部門做好疫苗接種、健康咨詢、用藥指導、協助轉診等分類分級健康服務。指導村(居)民委員會配合基層醫療衛生機構為分散供養特困人員提供藥品和抗原檢測試劑,出現發熱等癥狀后,協助指導開展抗原檢測或核酸檢測。對居家自我照護感染者,要協助提供健康指導、就醫購藥等必要服務;對重癥感染者,要依托村—鄉—縣重癥患者就醫轉介便捷渠道和市縣兩級轉診機制,協助做好轉運、救治工作,切實保障困難群眾生命安全和身體健康。
四、扎實做好取暖救助工作
北方地區要加強取暖救助,加大對困難群眾取暖補助力度,鼓勵將取暖救助范圍由低保、特困人員等向低保邊緣家庭和其他特殊困難家庭拓展。積極協調有關部門為困難群眾減免電費、暖氣費等取暖費用,采取發放取暖爐具、取暖煤和御寒取暖物資等多種方式,幫助困難群眾解決過冬困難。南方地區也要結合當地實際適當開展取暖救助,確保困難群眾溫暖過冬。
五、提高社會救助服務時效
各地要充分發揮主動發現機制作用,全面了解轄區內困難群眾生活狀況,健全完善低收入人口動態監測信息平臺和常態化救助幫扶機制,加強與相關部門數據比對分析,強化對低收入人口的監測預警,做到迅速響應、及時救助。加強各類救助資源統籌,積極引導社會力量開展送溫暖等活動,為困難群眾提供針對性、個性化救助幫扶。進一步簡化優化社會救助審核確認程序,積極推行社會救助申請全流程網上辦理,鼓勵推行證明事項告知承諾制。保持社會救助服務熱線暢通,及時受理和回應困難群眾求助,確保困難群眾求助有門、受助及時,堅決防止沖擊社會道德底線的事件發生。
六、切實強化組織領導
各地要充分認識做好元旦春節期間困難群眾兜底保障工作的重大意義,進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強化責任擔當,樹牢底線思維,完善工作措施,確保困難群眾基本生活得到有效保障。充分發揮縣級困難群眾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協調機制作用,采取“一事一議”方式,及時協調解決元旦春節期間困難群眾急難個案問題。結合疫情防控實際,靈活采取多種方式對困難群眾開展走訪慰問和關心關愛,把黨中央、國務院對困難群眾的關心關愛落實落細落到位,確保困難群眾度過溫暖祥和的節日。
民政部辦公廳
2022年12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