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偉濤) 日前,經廣東省人民政府同意,省民政廳印發了《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和《關于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
據介紹,廣東省分四類地區制定城鄉低保最低標準。其中,廣州、深圳等一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為每人每月1165元,珠海、佛山、東莞、中山等二類地區為每人每月1037元,惠州、江門、肇慶等三類地區為每人每月914元,汕頭、韶關、河源等四類地區城鎮為每人每月857元、農村為每人每月600元。與2022年相比,2023年全省四類地區城鄉低保最低標準按不低于3.5%的增幅提高。省民政廳要求,各地級以上市在收到《2023年全省城鄉低保最低標準》之日起一個月內,結合當地低保標準政策,按照不低于省制定的最低標準和當地現行標準,制定并公布2023年當地的城鄉低保標準。有條件的地區可逐步統一城鄉低保標準。截至今年3月底,廣東省共有城鄉低保對象128.5萬人,其中城鎮14.6萬人、農村113.9萬人。
此外,廣東省民政廳同步印發了《關于提高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的通知》,要求各地按照城鄉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分別按不低于當地城鄉最低生活保障標準的1.6倍且不低于當地現行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確定,集中和分散供養特困人員基本生活標準相統一的要求,制定公布本地區2023年特困人員基本生活供養標準,并報省民政廳備案。截至今年3月底,廣東省共有城鄉特困人員21.58萬人,其中農村19.61萬人、城鎮1.97萬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