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雨點) 5月12日,民政部辦公廳印發《2023年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進一步優化對中央財政支持社會組織參與社會服務項目的投入與管理,支持引導社會組織更加精準、規范、有效地做好惠民生、暖民心、順民意的工作。
《實施方案》明確,項目聚焦“一小一老”服務、聚焦鄉村振興、聚焦社會組織能力建設,重點面向工作條件相對薄弱、基層需求強烈、示范引領帶動作用大的區域,鼓勵有意愿、有條件的社會組織有針對性地申報實施以下項目:一是發展示范項目(A類),面向西藏及涉藏工作重點省份、新疆維吾爾自治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鄉村振興重點幫扶地區,資助當地開展“一小一老”服務的困難社會組織、社區社會組織,進行必要的服務設備購置和服務設施完善。項目總數22個左右,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5萬元。二是承接社會服務試點項目(B類),面向民政部登記的全國性社會組織,資助其在國家鄉村振興重點幫扶縣開展“一小一老”服務。項目總數19個左右,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80萬元;每個項目應在至少兩個省級行政地區(含新疆生產建設兵團)開展社會服務。三是社會工作服務示范項目(C類),面向鄉村振興、開展“五社聯動”工作等重點省份,資助地方性社會組織開展“一小一老”專業社會工作服務。項目總數33個左右,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40萬元。四是人員培訓示范項目(D類),面向中西部、東北振興相關省份,資助地方性社會組織為提供“一小一老”服務的社區社會組織負責人、骨干人才和入駐社會組織孵化基地的社會組織負責人和業務工作人員開展集中培訓。項目總數17個左右,每個項目資助資金不超過30萬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