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云南省民政廳、省發展改革委、省教育廳等17部門聯合印發《云南省低收入人口認定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規范全省低收入人口認定管理工作,強化低收入人口常態化綜合救助幫扶,推進健全覆蓋全面、分層分類、綜合高效的社會救助體系。
《辦法》明確,低保對象、特困人員、低保邊緣家庭等6類對象,可認定為低收入人口,并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獲得相應救助;民政部門已認定的低保對象、特困人員,鄉村振興部門已認定的防止返貧監測對象直接認定為低收入人口;低保邊緣家庭、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按照個人主動申請,鄉鎮(街道)受理,家庭經濟狀況調查、初審、公示,縣級民政部門審核確認的程序辦理。
《辦法》規定,低收入人口救助幫扶以滿足家庭基本生活為目標,依托現有社會救助制度,根據家庭困難類型給予相應救助;對低收入人口實行動態管理,嚴格落實民政工作人員、救助經辦人員、村(居)委會干部近親屬認定、救助備案制度。
《辦法》專門明確了支出型困難家庭的認定標準,即不符合低保、特困人員救助供養及低保邊緣家庭收入條件,其家庭共同生活成員年人均收入低于上年度當地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提出申請前12個月內因病因學因災因意外事故等,導致剛性支出達到或超過其家庭年收入的60%,且財產狀況符合低保邊緣家庭財產規定的家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