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雷 耀) 日前,山西省民政廳、公安廳、市場監督管理局、地方金融監督管理局四部門聯合印發《關于加強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范化解工作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對常態化養老機構非法集資防范化解工作作出制度安排。
《意見》明確,要加強風險摸排。各有關部門要高度警惕一切與養老服務相關或以養老為名的非法集資活動,特別是以創新商業模式之名,行非法集資之實的行為。民政部門要對接市場監管部門,建立養老機構登記備案信息共享交換機制,通過信息抓取及時掌握增量,做到情況清、底數明。定期開展存量摸底排查,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每年要對養老機構服務安全和質量進行不少于一次的現場檢查。
《意見》強調,要強化源頭治理。養老機構要規范內部管理,依法簽訂服務協議。民政部門要按照《養老機構服務合同管理規范》對有關服務合同進行管理,進一步補充完善養老機構收取預付費的相關內容,通過政府網站、政務新媒體、服務窗口等途徑公開示范文本,引導養老機構、老年人或者其代理人依法簽訂服務協議。市、縣兩級民政部門要加快推進養老機構網上備案,養老機構備案承諾書等材料要及時上傳到“金民工程”全國養老服務信息系統,并將養老機構登記備案情況通過“康養山西”和屬地政府門戶網站、民政部門官網等平臺及時向社會公布,發揮公眾監督作用。
《意見》要求,要依法分類處置。民政部門要對摸排發現的問題隱患綜合評估、逐一研判,納入“紅橙黃綠”風險管控等級,并做好線索通報和分類處置。對因從事非法集資依法受到處罰的養老機構,依法依規采取懲戒措施。各市、縣(市、區)民政部門要通過查詢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中國社會組織政務服務平臺,全面掌握涉嫌非法集資的養老機構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名下登記注冊的其他養老機構情況,做好早期干預和風險預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