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自8月1日起,由天津市民政局、財政局、殘疾人聯合會印發的《關于進一步完善天津市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和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制度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意見》)正式實施。《意見》對補貼對象條件、主動服務內容和信息核對等工作進行了細化安排,提高了殘疾人兩項補貼制度實施的精準性、科學性和規范性。
《意見》明確,困難殘疾人生活補貼對象為具有天津市戶籍,且享受本市最低生活保障或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待遇中的視力殘疾、聽力殘疾、言語殘疾、肢體殘疾、精神殘疾、智力殘疾和多重殘疾人。重度殘疾人護理補貼對象為具有天津市戶籍的各殘疾類別且殘疾等級為一、二級的重度殘疾人。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可同時申領兩項補貼,且兩項補貼均不計入最低生活保障和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的收入。
《意見》規定,各區要提高殘疾人兩項補貼政策的知曉度,確保3個月內對新納入低保對象、低保邊緣家庭(原低收入家庭)、新辦證殘疾人提供“明白紙”“告知書”和電話通知等形式的政策宣傳提醒服務。同時,暢通殘疾人兩項補貼申領渠道,對主動申請且符合條件的殘疾人實現“應補盡補”。此外,市、區兩級民政部門要建立殘疾人兩項補貼數據比對和動態復核機制,定期組織抽查檔案材料,并加強監督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