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劉婷婷) 近日,云南省民政廳印發《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試點實施方案》(以下簡稱《實施方案》),部署自8月15日起在全省范圍內開展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試點,為群眾提供更加優質、便捷、高效的婚姻登記服務。
《實施方案》明確,云南省內地居民婚姻登記“全省通辦”適用于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在云南省內的內地居民結婚登記和離婚登記。辦理內地居民婚姻登記的機關由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婚姻登記機關擴大到省內任意一個縣(市、區)婚姻登記機關。自8月15日起,雙方或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云南省內的居民,部隊駐地、入伍前常住戶口所在地或另一方當事人常住戶口所在地為云南省內居民的現役軍人,可就近就便在省內任意一個縣(市、區)婚姻登記機關申請辦理結(離)婚登記。補領婚姻登記證仍按原方式和渠道辦理。邊民,涉外、涉港澳臺居民和華僑等婚姻登記暫不列入“全省通辦”范圍。鄉(鎮)婚姻登記機關暫不辦理跨區域婚姻登記。
《實施方案》對申請辦理省內跨區域離婚登記的條件作了明確規定,即婚姻登記信息系統可查詢到當事人結婚登記信息或者經聯系原辦理結婚登記機關可查詢到結婚登記檔案,且系統信息、檔案記錄與當事人所持證件證明材料記載信息一致。
據悉,2021年,云南省已在昆明、玉溪、紅河、大理等4個州(市)開展州(市)內跨區域結婚通辦試點。截至2023年5月,全省所有州(市)均已實現結婚登記州(市)內通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