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印發《湖北省社區公益基金管理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社區公益基金的設立、管理、籌集和使用、撥付程序、基金監督等方面作出明確規定。
《辦法》規定,社區公益基金由鄉鎮(街道)或村(居)民委員會自愿發起,由所依托慈善組織進行管理、專項核算。《辦法》明確了基金管委會、慈善組織、社區公益基金資助項目承接單位的各自職責和社區公益基金籌集渠道、使用范圍、撥付使用程序。
《辦法》要求,社區公益基金的收支應當全部納入慈善組織賬戶。社區公益基金不得以獨立組織名義對外開展公開募捐、簽訂協議或開展其他活動。慈善組織應當定期對下設社區公益基金進行清理,對于長期不開展活動、管理不善、公益效果不明顯的及時督促整改,必要時應當予以終止。
據悉,2018年,湖北省啟動實施“幸福家園”村社互助項目,通過建立公益互助基金,發起慈善項目,開展志愿服務、積分兌換等公益活動,以鄉情鄉愁為紐帶吸引村民及關心家鄉建設的熱心人士參與村社共建。截至目前,全省所有市(州)均參與了項目實施,累計籌集善款9億多元。2020年以來,湖北省積極創新社區與社會組織、社會工作者、社區志愿者、社會慈善資源的“五社聯動”機制,充分發揮社會慈善資源的助推作用,助力提升基層治理效能。2022年,湖北省依托騰訊公益慈善基金會、中華慈善總會“五社聯動”項目,圍繞社區社會組織、社區志愿者和社會慈善資源強基賦能,帶動102個街道(鄉鎮)依托具有公開募捐資格的慈善組織設立社區公益基金。在此基礎上,每個縣(市、區)至少建立起1只社區公益基金,以點帶面,不斷擴大社區公益基金的覆蓋面,有效激發了社區活力,提高了群眾參與社區慈善的積極性。(姚韋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