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近日,江西省民政廳聯合省鄉村振興局印發《關于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健全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機制,優化防止返貧監測對象認定工作程序,為做好防返貧工作奠定基礎。
《通知》明確,對申請納入及已經納入防止返貧監測范圍的對象,主要核對家庭收入、公積金繳存、不動產登記、工商登記、死亡醫學證明信息等;縣級鄉村振興部門和民政部門依托省防止返貧監測系統、“數字民政”居民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平臺,按照資料收集、委托核對、實施核對、結果反饋四個步驟,開展防止返貧監測對象家庭經濟狀況核對工作;在資料收集環節,引入符合國家規范的電子授權書;委托材料的真實性、合法性、完整性由發起核對委托的鄉村振興部門負責,核對工作由鄉村振興部門委托同級民政部門負責,核對完成后,縣級民政部門要及時反饋核對報告,縣級鄉村振興部門要及時反饋處置結果。
《通知》強調,各級鄉村振興部門、民政部門要切實加強協作配合。在省級層面,兩部門要做好省防止返貧監測系統與“數字民政”核對平臺的聯網對接工作,全面打通業務流程;在市、縣層面,兩部門要協調解決具體工作中存在的問題;各級鄉村振興部門要與同級民政部門簽訂保密協議,加強隱私保護。
此外,《通知》還對核對報告運用提出了加強評議評估、綜合分析研判、審慎排除對象三項原則,強調不得以核對報告代替現有信息采集、入戶核實、走訪調查等工作內容,要探索提升多種類、多渠道、多部門信息立體綜合研判水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