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祝 闖 通訊員 王進才) 近日,甘肅省民政廳聯合省委組織部、省人社廳、省財政廳出臺《甘肅省社區工作者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辦法》圍繞選配有制度、待遇有保障、評價有導向、發展有空間的目標,明確了社區工作者的范圍、人員配備、崗位設置、薪酬待遇、經費保障、管理考核培訓和職業發展方向等內容,為進一步加強社區工作者隊伍建設提供了制度保障。
《辦法》明確,社區工作者人員配備實行員額管理,配備標準為每萬城鎮常住人口不少于18人,兩年調整一次。通過選任和公開招聘方式配備,從政治素質過硬、群眾基礎好、服務本領強的社區黨員、退役軍人、業主委員會成員、物業服務企業員工、社區社會組織成員等優秀人才中招聘,實行合同管理。實行社區工作者崗位與等級相結合的職業體系,社區工作者的薪酬分為“三崗十八級”,由崗位工資和職業津貼構成,職業津貼依據取得社會工作者職業資格的等級,按照初級200元、中級300元、高級500元的標準按月發放。此外,將社區工作者納入市縣人才發展規劃,完善市、縣、鄉三級培訓體系。加大從優秀社區工作者中招聘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力度,推薦符合條件的優秀社區工作者參選各級黨代會代表、人大代表,擔任政協委員,參評勞動模范等。《辦法》還提出,對在社區連續工作滿10年、20年和30年的人員,分別給予2000元、5000元和1萬元的一次性特殊獎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