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孫彥川 通訊員 林 靜) 近日,福建省民政廳印發《福建民政促進民營經濟發展的十條措施》(以下簡稱《十條措施》),要求全省民政系統促進民營經濟健康發展、高質量發展,鼓勵、支持和引導民營經濟參與民政民生事業。
在支持民營企業參與養老服務業方面,《十條措施》提出,引導民營資本共同構建“居家有服務、兜底有保障、普惠有機制、市場有選擇”的“福見康養”養老服務體系,培育和選樹一批品牌化、連鎖化、規?;B老服務企業,積極推動養老事業和養老產業協同發展。到2024年年底前,支持試點建設不少于30所滿足養老院管理和養老服務需求、具有智能化管理系統的“智慧養老院”。
在提升民政管理服務效能方面,《十條措施》提出,開展行業協會商會服務高質量發展專項行動,持續推進助力市場主體減負紓困工作,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加快推進民政政務服務“一網好辦”“免申即享”,推動不少于10項高頻政務服務接入民政部“民政通”應用程序,助力優化民營經濟發展環境。
在鼓勵民營企業履行社會責任方面,《十條措施》明確,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加快發展服務類社會救助,到2025年年底實現服務類社會救助覆蓋全省80%以上的縣(市、區);深化拓展“陽光1+1(社會組織與老區村)”牽手行動,在三明市、龍巖市各推動10個高質量發展示范村建設試點工作,助力老區村民營經濟發展。同時,以“福建慈善獎”評選表彰為契機,完善公益慈善政策機制,引導和幫助民營企業通過履行社會責任打造企業品牌,推動企業持續健康發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