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青海省流浪乞討救助管理工作聯席會議辦公室印發《青海省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源頭治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進一步提升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服務質量,推動從源頭上有效解決反復流浪乞討、屢送屢返等問題。
《辦法》要求,各市(州)、縣(市、區)政府建立由分管負責同志牽頭的領導協調機制,建立健全市(州)、縣(市、區)、鄉鎮(街道)、村(居)委會四級聯動救助管理網絡,明確各方職責,統籌部署安排,做好省內流浪乞討人員源頭治理工作。同時,充分利用全國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信息系統,建立外省戶籍反復流浪乞討人員信息定期通報制度,通過召開省、市(州)、縣(市、區)際聯席會議等方式,有效推動省外戶籍流浪乞討人員源頭治理工作。
《辦法》要求,各級民政部門和救助管理機構要會同公安、城管等部門以及鄉鎮(街道)、村(社區),重點圍繞車站、餐飲場所、旅游景區等人員密集場所,加強對流浪乞討人員集中活動和露宿區域的巡查,加大對街頭求助人員的甄別,及時安排經民政部門、公安機關確認身份信息的受助人員返鄉,堅決遏制個別“跑站者”騙取救助資金的行為。
《辦法》還明確,嚴格落實各級黨委政府流浪乞討人員救助管理重要職責,壓實各縣(市、區)、鄉鎮(街道)屬地管理責任,全面掌握反復流浪乞討人員基本信息和生活狀況,落實監護人、管理責任人相關責任;發揮各級民政部門的綜合協調和牽頭部門作用,在落實基本民生保障等兜底性救助保障政策的基礎上,積極協調公安、教育、衛健、殘聯等有關部門,落實教育、醫療、住房等幫扶政策,同時加大無法查明身份信息流浪乞討人員落戶安置工作,杜絕出現反復流浪乞討現象。(喬鶴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