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安 娜) 近日,北京市民政局制定《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進一步拓寬養老服務監督渠道,建立群眾和社會各界共同參與的監督新機制,及時了解社會各界對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的意見建議。
《管理辦法》指出,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社會監督員有四項主要職責。一是多渠道了解養老服務領域有關情況,學習了解養老機構或居家照護服務的有關制度規定;二是參與養老服務質量、安全管理、滿意度監督管理和評議指導工作;三是通過電子郵件、來信或電話等方式,向民政部門反映養老機構運營管理、服務質量、安全管理等方面或居家照護服務方面存在的風險隱患或問題;四是客觀、公正評價養老機構有關情況,并提出意見建議。
《管理辦法》明確,由民政部門根據轄區實際情況,每年定期招募社會監督員,建立社會監督員庫。社會監督員優先從入住本市養老機構的老年人或其家屬、接受養老服務機構居家照護服務的老年人或其家屬、在北京市常住的老年人、人大代表、政協委員、新聞媒體從業人員以及社會各界熱心公益的人士中選擇。民政部門每年對社會監督員庫中的人員進行更新,對上一年度表現突出的社會監督員,依其意愿優先納入社會監督員庫;指定工作人員,負責聯系社會監督員,協助其履行義務監督活動并提供必要的工作便利條件;公布供社會監督員反映情況問題的電子郵箱、信函郵寄地址及電話號碼,及時收集整理反饋信息。民政部門可適時通過召開社會監督員座談會、邀請社會監督員聯合實地走訪、現場調研等方式,聽取社會監督員對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的意見建議。鼓勵社會監督員通過志愿服務的方式,深入養老機構開展活動,了解養老服務質量和安全情況。同時,民政部門建立督辦工作機制,對社會監督員反映的問題形成工作臺賬并督辦整改,及時將整改情況向社會監督員反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