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柳 旭) 為加強和規范老地名保護,傳承和弘揚優秀地名文化,近日,山東省民政廳印發《山東省老地名保護辦法(試行)》(以下簡稱《辦法》),對老地名保護提出明確要求。
《辦法》提出,老地名保護管理工作應當遵循尊重歷史、實事求是,保護優先、規范管理,合理利用、科學發展的原則。要保持老地名相對穩定,對納入各級各類保護名錄的地名,不得隨意更名。老地名指代的地理實體需要異地遷移時,其標準地名應當保持不變。對于已經消失成為歷史地名的老地名,可以視情況采取派生、移植等復活方式在同類新生地名命名中使用,以延續歷史文脈。
《辦法》明確,老地名包括現今地名和歷史地名,是指具有重要歷史文化價值、體現區域歷史文脈的地名以及沿用時間長、指位性強,在本行政區域內具有較大知名度、影響力且具有保護價值,或者在發音用字方面具有明顯地域文化特征的地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