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記者 張 俊) 日前,上海市民政局出臺《關于開展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提出開展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持續加強養老護理員隊伍建設,提高養老護理水平。《指導意見》自2023年12月1日起施行。
《指導意見》指出,上海市通過建立健全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制度,對養老服務機構中的護理員進行非學歷教育的在崗培訓,每年累計不少于20課時。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秉持“以人為本,按需施教;突出重點,提升素質;加強指導,形成機制”的原則,由市民政局、各區民政局、各養老服務機構直接或委托其他培訓機構組織實施。
《指導意見》明確,持有技師技能等級證書(二級)及以上的養老護理員由市民政局組織集中培訓;持有高級工技能等級證書(三級)的養老護理員由區民政局組織集中培訓;持有中級工技能等級證書(四級)的養老護理員由各養老服務機構或區民政局負責組織培訓;無國家職業技能等級證書以及持有初級工技能等級證書(五級)的養老護理員由各養老服務機構自行組織培訓。市、區兩級民政部門還將對養老護理員年度在崗培訓情況進行檢查,將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落實情況納入上海市養老機構服務質量日常監測評價內容,鼓勵社會力量參與養老護理員在崗培訓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