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湖北省民政廳、省財政廳聯(lián)合印發(fā)《關于進一步規(guī)范和加強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的通知》(以下簡稱《通知》),要求進一步做好服務類社會救助工作,加快形成“物質+服務”的救助方式,更好滿足困難群眾的需求。
《通知》明確,服務類社會救助的對象主要是有相關服務需求的特困人員、低保對象、臨時救助對象等,重點是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群眾。有條件的地方可根據(jù)實際將服務范圍擴展到低保邊緣家庭、因病致貧重病患者、困境兒童、剛性支出困難家庭成員等其他需要救助服務的困難群眾。
《通知》規(guī)范了服務類社會救助的內容。根據(jù)社會救助對象的不同需求,提供生活類、照護類、支持類等3個方面的服務。其中,生活類服務主要指為保障困難群眾日常基本生活需要,提供助餐、助潔、助浴、助辦等服務;照護類服務主要指為保障困難群眾生命健康需要,提供照護、助康、助醫(yī)等服務;支持類服務主要指為保障困難群眾自身發(fā)展需要,提供社會融入、能力提升、心理疏導、資源鏈接等服務。
《通知》要求,各地各部門可通過建立健全服務承接機制、擴大公辦服務機構有效供給、鼓勵市場主體和社會組織參與、建立完善服務資源鏈接機制等方式,優(yōu)化服務類社會救助供給。
湖北省民政廳相關負責人表示,積極發(fā)展服務類社會救助,是健全分層分類社會救助體系的重要內容,也是補齊民生短板、兜住兜準兜好基本民生底線的內在需要。近年來,全省各地不斷完善特困供養(yǎng)機構、兒童福利機構、精神衛(wèi)生福利機構等服務設施,提升救助服務能力,并積極探索通過政府購買服務的方式,為困難群眾提供必要的訪視、照料服務,幫助救助對象構建家庭和社會支持網絡,取得了積極成效。
(聶 敏 王 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