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山西省發展改革委、教育廳、民政廳等近日印發《山西省基本公共服務標準(2023年版)》,內容涉及幼有所育、老有所養、弱有所扶等9個方面。
幼有所育服務類別包括優孕優生服務、兒童健康服務、兒童關愛服務等。山西省提出,對于父母雙方外出務工或一方外出務工另一方無監護能力、未滿16周歲的農村戶籍未成年人,指導落實家庭主體監護責任,提供家庭監護指導、心理關愛、行為矯治等服務。
在老有所養方面,山西省提出,每年為轄區內65歲及以上常住居民提供1次生活方式和健康狀況評估、體格檢查、輔助檢查和健康指導等服務;每人每年提供1次中醫體質辨識和中醫藥保健指導。為65歲及以上的老年人提供能力綜合評估,做好老年人能力綜合評估與健康狀況評估的銜接。為經濟困難的老年人提供養老服務補貼。為經認定生活不能自理的經濟困難老年人提供養老護理補貼。為80歲以上老年人發放高齡津貼。
在弱有所扶方面,山西省提出,對獲得最低生活保障金后生活仍有困難的老年人、未成年人、重度殘疾人和重病患者,采取必要措施給予生活保障。對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且無法定贍養、撫養、扶養義務人,或者其法定義務人無贍養、撫養、扶養能力的老年人、殘疾人以及未成年人,提供基本生活條件;對生活不能自理的給予照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