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通訊員 莫冠婷 何鋒軍)近日,廣東省民政廳印發《關于加強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的實施意見》(以下簡稱《實施意見》),圍繞形成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協同配合、優勢互補、融合高效新格局的目標,對加強政府救助和慈善幫扶有效銜接工作作出部署。
《實施意見》明確,建立完善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銜接工作機制。各級民政部門要堅持以政府救助為主體,加強與公益慈善力量合作;要積極發揮綜合救助服務中心(站、點)的牽頭作用,推進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在政策、對象、信息、資源等方面有效銜接,加快形成協同合作、資源統籌、相互補充、各有側重的協調工作機制,更好滿足困難群眾多層次、多樣化、差異性救助需求。對暫不符合政府救助條件或政府救助后生活仍有困難的群眾,各地民政部門可鼓勵引導社會力量介入,積極幫助鏈接公益慈善資源爭取慈善幫扶。對于民政部門轉介的對象,慈善組織可以簡化程序,根據其困難情形和困難程度等,及時予以幫扶。
《實施意見》提出,推動政府救助與慈善幫扶信息互通共享。省、市、縣級民政部門負責收集、匯總、整理本級登記認定的慈善組織的慈善幫扶資源信息,建立三級慈善幫扶資源供給信息臺賬。有條件的地區可結合實際,搭建慈善組織參與社會救助信息對接服務平臺,促進政府救助部門與慈善組織之間的信息交換和信息共享。
《實施意見》提出,創新探索公益慈善力量參與社會救助途徑方法。各地民政部門要動員引導慈善組織依據章程、業務范圍和自身專長優勢,針對困難群眾實際需求設立慈善項目;鼓勵引導慈善組織優先向低收入家庭中生活不能自理的老年人、未成年人、殘疾人和重病患者等特殊困難人員提供慈善幫扶,有針對性地提供訪視照料、心理慰藉、康復訓練、能力提升等服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