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 近日,四川省民政廳等5部門聯合出臺《四川省養老機構預收費用管理暫行辦法》(以下簡稱《暫行辦法》),對養老機構預收費內容、收費額度、監管措施、聯合懲戒等方面作了明確規定。《暫行辦法》自2024年2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2年。
《暫行辦法》所指養老機構預收費用,是指養老機構在實際提供相應服務之前預先收取的費用,主要包括:養老機構銷售預付性質的“會員卡”“預付卡”等會員費,養老機構向已入住人員提前收取的床位費、護理費、伙食費等服務費,養老機構向已入住人員提前收取的設施用品押金、應急醫療備用金等質押金。
《暫行辦法》明確,養老機構預收費用應當與服務對象協商,且不得以許諾還本付息、投資回報、承諾明顯低于市場價入住或折扣返利等形式,誘導老年人及家屬預交費用。同時,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不得向服務對象推銷金融產品、“保健”產品,也不得為其他單位或個人推銷產品提供協助和支持。嚴禁養老機構及其工作人員直接或變相向服務對象進行非法集資。
《暫行辦法》提出建立部門綜合監管機制,對養老機構違規收取會員費、服務費、質押金以及以養老服務名義非法集資、嚴重損害老年人權益、拒不接受監督檢查、不按照規定報送年度工作報告等行為,民政部門將會同公安、金融管理等有關部門聯合監督檢查,依法依規實施嚴管和懲戒,并依據養老服務失信聯合懲戒名單管理制度有關規定,將其列入聯合懲戒對象名單,歸集納入公共信用信息平臺。發現涉嫌非法集資的,按規定啟動會商和處置機制;涉嫌犯罪的,由公安機關依法打擊。(彭嘯濤)